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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西二区1-5栋、北大营2-4栋公有住房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澄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为****点击查看西二区1-5栋、北大营2-4栋公有住房维修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就以下事宜发布招标澄清文件,具体如下:
1、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常规项目)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注“3.企业业绩”的内容,具体如下:
| 序号 | 修改条款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3 | 3.企业业绩 3.1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业绩编号和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业绩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 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3.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施工部分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子认定。 3.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3.企业业绩 3.1企业业绩可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3.1.1企业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已录入“**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已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业绩编号和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业绩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 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施工部分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子认定。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1.2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免招标的须提供免招标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施工部分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子认定。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用于本项目投标的业绩,招标(或发包)时要求的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资质要求,需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经建设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4.1 |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 4.1证明材料同上述第3点的企业业绩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需能体现其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或身份的,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 4.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免招标的须提供免招标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施工部分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子认定。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其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或身份的,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用于本项目投标的业绩,招标(或发包)时要求的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资质要求,需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经建设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
2、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不变,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点击查看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3、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招标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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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