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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市乌溪港流域**荡生态缓冲区项目-生态清淤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乌溪港流域**荡生态缓冲区项目-生态清淤工程
建设地点:本工程清淤区域为**荡东西两侧、乌溪港部分支浜水域,涉及区域为周墅三洞河、周大墅河、长涧河、长征河、农场河和直挺河。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荡东西两侧、乌溪港部分支浜水域实施生态清淤工程,具体包括对周墅三洞河、周大墅河、长涧河、长征河、农场河和直挺河开展生态清淤,清淤量约14.19万m3。本项目采用干法清淤的方式进行施工,清淤河段内排除**,修建施工围堰,使河道内的上游来水从围堰外侧排走。采用挖掘机清出后的淤泥通过密闭车辆运输至溪西**排泥场进行自然脱水,淤泥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溪西河,溪西**排泥场占地面积约54亩。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环境风险可控、减缓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噪声、大气环境、地表水和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对**荡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可有效削减内源污染负荷,减少底泥内源释放,有效减轻河道富营养化程度。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环境风险可控、减缓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
因此,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相应环保对策措施的条件下,**市乌溪港流域**荡生态缓冲区项目-生态清淤工程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事项及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点击查看02055
地址:**市丁蜀镇**中路35-27号、28号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点击查看2100
联系人:姚先生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bboLMlpLY8tRKA4L47x3aw 提取码:k1zr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点击查看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