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6-08-25
**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 2026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1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8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0


**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的批复》黑市农字202636号批复建设,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2.2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区罕达汽镇**村、南大河村、猪肚河村、二站乡根里河村、瑷珲镇外三道沟村,共3个乡镇的5个村。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亩,其中**3.07万亩,改造提升1.93万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09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09月15日,总工期366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协议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抽检)、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2.6.1项目管理:申办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项目顾问咨询服务、施工组织规划、技术管理、设计优化、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综合协调、验收管理、竣工验收、验收移交、维修保护、配合审计、手续办理、项目备案、配合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联合体成员单位结算支付进行审核及其它管理等。

2.6.2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完成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等相关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2.6.3工程质量检测:完成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2.6.4监理服务:完成**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合计 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 万元;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万元;工程质量检测费: 万元;监理服务费: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www.****点击查看.cn/)。

3.1.2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具备财政****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1.3工程质量检测: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3.1.4监理服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4家(含4家)单位,以项目管理或项目监理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公共**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以下任一与项目总负责人相关项目专业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专业负责人相互不可兼任。

3.3.1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2 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3.3 工程质量检测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岩土工程专业或混凝土工程专业)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4 监理服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注:以上所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企业内合法在职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05月-2026年07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4.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6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其他项目管理人员5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以外的相关工作)

投标最低配备人员6人,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上述班子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人员增加但酬金不予追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2监理机构投标最低配备人(7人):

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要求具备工程类注册监理执业资格证;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工程类注册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3人,要求具备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予以废标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监理机构投标最低配备人员7人,在监理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利要求中标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中标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本企业在职监理人员,人员增加但监理酬金不予追加。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点击查看.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点击查看.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公布的结果为准。

(4)依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施工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公共**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xx月xx日xx时00分至2026年xx月xx日xx时00分(**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公共**交易网”中的《**省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公共**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xx月xx日xx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公共**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远程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省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6年08月 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路12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网(ggzyjyw.****点击查看.cn/)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456-****点击查看736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456-****点击查看90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岗区**大街88号

联系人:金永迪、肖瑶

电话:0451-****点击查看8888转307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456-****点击查看90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金永迪、肖瑶

电话:0451-****点击查看8888转3072

1.1.4

项目名称

**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1.1.5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区罕达汽镇**村、南大河村、猪肚河村、二站乡根里河村、瑷珲镇外三道沟村,共3个乡镇的5个村。

1.2.1

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1.项目管理2.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 3.工程质量检测4.工程监理

1、项目管理:申办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项目顾问咨询服务、施工组织规划、技术管理、设计优化、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综合协调、验收管理、竣工验收、验收移交、维修保护、配合审计、手续办理、项目备案、配合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联合体成员单位结算支付进行审核及其它管理等。

2、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 :完成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等相关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3、工程质量检测:完成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4、监理服务:完成**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

1.3.2

工程概算

总投资249.141万元。

1.3.3

计划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09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09月15日,总工期366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协议为准。

注:交易平台上给定的“开标一览表”中的“监理服务期日历天”请填写为“366”。不作为无效标条款。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服务期限为准。

1.3.4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www.****点击查看.cn/)。

3.1.2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具备财政****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1.3工程质量检测: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3.1.4监理服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点击查看.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点击查看.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公布的结果为准。

(4)依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施工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以下任一与项目总负责人相关项目专业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专业负责人相互不可兼任。

3.3.1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2 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3.3 工程质量检测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岩土工程专业或混凝土工程专业)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4 监理服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注:以上所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企业内合法在职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05月-2026年07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4.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6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其他项目管理人员5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以外的相关工作)

投标最低配备人员6人,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上述班子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人员增加但酬金不予追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2监理机构投标最低配备人(7人):

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要求具备工程类注册监理执业资格证;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工程类注册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3人,要求具备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予以废标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监理机构投标最低配备人员7人,在监理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利要求中标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中标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本企业在职监理人员,人员增加但监理酬金不予追加。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4家(含4家)单位,以项目管理或项目监理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公共**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联合体成员各单位电子印章与物理印章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本章正文第1.4.3款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进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再予以澄清)

形式:通过**省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公共**交易网”统一澄清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再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2.3.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公共**交易网”统一发布。招标人在“**公共**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修改且投标人未提出问题的,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和其它补充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填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

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

◆固定总价报价

□费率报价

□其他报价方式

3.2.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其中项目管理费: 万元;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万元;工程质量检测费: 万元;监理服务费: 万元。

单项报价不得超出单项控制价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项目特征,进行报价。如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3.2.4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税金,投标报价中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中标后提供增值税发票。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万元整。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一、递交形式-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

二、递交形式-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银行,获得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汇入**省公共**交易电子平台对接的2家银行。(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按照交易保证金系统使用说明,选择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将保证金足额汇入该随机子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5天后,系统自动退回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2)中标单位负责系统内上传合同,招标人在线确认5日后,系统自动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3)招标异常类招标项目,暂由代理机构手动进行所有投标单位保证金的清退。

(4)暂缓清退:如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中止退款的,代理机构可通过保证金明细查询中的“退款暂停”按钮切换退款模式为手动清退,后续由代理机构按照保证金退款节点进行手动清退。备注:清退节点如遇节假日,因银行端可能出现的清退异常情况,系统自动顺延至工作日退款。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出,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如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建〔2021〕166 号)要求:《关于公布重点培育建筑企业的公告》(附件)中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建筑企业),在参与投标活动时,招标人按项目应计取投标保证金下浮50%额度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各类电子保函、保单等形式。

3.4.4

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所担保的主要是合同缔结过程中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原因不参加开标或其他招投标活动或开标会当时提前退场等,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且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其行为响应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阻挠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等行为的;

4.存在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应扣除投标保证金的任一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评审时,以省公共**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相关佐证材料也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严肃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5.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

开标程序

1.该项目电子投标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公共**交易网”中的“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4

****点击查看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并排序

7.6.1

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具体以签订协议为主)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方式。关于电子投标投标人操作请查看“**公共**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省公共**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省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等相关文件,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共**交易网客服,见平台首页。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省公共**交易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4

确定中标人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废除原中标人后,本次招标按以下选择重新确定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

重新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0.6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且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中选择重新招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无效的;

(6)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 3 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点击查看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7)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

(8)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重新招标的情形。

10.7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8

异议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 5 日内提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

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4.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提出了异议,但在规定期限外又增加异议事项的,对所增加的异议事项,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事项在 2 项(含)以上的,必须逐项列明;每项异议事项必须包括“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三部分内容,以便招标人逐项答复,及时解决异议人疑虑和争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材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对以非法手段恶意获取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人员,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通过公共**交易平台提出异议(其它渠道不予受理),提出的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异议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接受异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456-****点击查看902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异议联系人:金永迪、肖瑶

联系电话:0451-****点击查看8888转3072

10.9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提出的****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的,须附门户网站查询网址并确保该网址可查询到相应信息。未提供查询网址或网站查询不到的信息的,视为投诉材料不完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递交投诉单位自行承担。

10.10

对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11

法律程序

本次招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若发生纠纷,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0.12

评标内容的保密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2.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3.开标后,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 投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预中标人确定后,未****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0.13

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是否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存档

□不要求

√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1 正2副;

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和定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日内;

送达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10.14

锁定项目中标

负责人

自中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中标的施工单位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由**省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自动锁定。除因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中标人原因,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程序外,锁定周期为项目(标段)中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竣(完)工验收。被锁定期间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确保递交投标文件后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够被锁定,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进行锁定处理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工程验收合格后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变更情形的,中标人应及时登录**省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申请人员解锁。对虚假办理人员解锁和变更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0.15

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10.16

分析

****点击查看**厅联合印发了《**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黑建规范20196 号):本项目将通过平台清标软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雷同性分析、符合性审查、计算性错误检查、合理性分析等。

10.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标准及《****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的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0.5%收取,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2.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招标投标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注: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该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该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该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该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全、质量事故的或因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的。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点击查看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点击查看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点击查看.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各拟派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15)在近三年投标人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网”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公共**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尽快在交易平台查看澄清,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公共**交易网”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确认收到,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过“**公共**交易网”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尽快在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公共**交易网”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确认收到,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大纲;

(8)投标保证金凭证;

(9)全过程咨询服务报酬清单;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4.2 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4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的具体评审内容提供资料,下述内容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其他详见本章第1.4.1项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与招标公告发布相同的公示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2 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

8.5.3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8.5.4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8.5.5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8.5.6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8.5.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6 投诉

8.6.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8.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

8.6.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交易平台自动生成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在前3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是否雷同

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不能有多处雷同。如有多处雷同,****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审查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为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4

投标

报价

1、本次招标控制价见前附表。

2、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大于5家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计算。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评审不通过,应当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项目管理:30分

2.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10分

3.工程质量检测:10分

4.规范性和编制水平:10分

5.监理服务:30分

6.投标报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1、本次招标控制价见前附表。

2、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大于5家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项目管理

(30分)

(1)工程性质及主要特点描述正确,自然环境分析及现场调查情况说明详实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2)投资管控方案、财务管理制度: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3)质量管控工作方案:有各阶段质量控制目标,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4)进度管控工作方案: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5)安全管控工作方案: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6)信息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7)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8)人员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合理、完善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9)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体系设置合理、完善得3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10)重点难点分析: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措施完善、合理得3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2.2.4

(2)

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

(10分)

(1)总体服务目标(5分)

包括:

①编制与审计内容重点、难点分析:方案详细、完善、可靠得2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②编制、审计依据及工作原则: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2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③编制、审计程序及方法: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1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0.25分,没有不得分。

(2)服务进度保证措施(5分)

包括:

①项目的总体计划安排: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2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②严格把控评审时限具体措施等:措施完善、合理得2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③临时委托紧急项目进度保证措施:措施完善,合理得1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扣0.1-0.25分,没有不得分。

2.2.4

(3)

工程质量检测

(10分)

(1)检测方案:质量检测计划、程序和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2分;不细致、不完善扣0.1-1分,没有不得分。

(2)检测设备:投入本项目中的检测设备专业配套、数量完全满足现场需求得2分;不满足扣0.1-1分,没有不得分。

(3)实施机构人员组织、调整方案:有项目检测工作各阶段专业人员组织和调整方案方案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不满足扣0.1-1分,没有不得分。

(4)服务质量保证:有保证各环节(项目开展前期、项目开展过程中以及项目结束)服务质量的措施,措施完善,合理得2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扣0.1-1分;没有不得分。

(5)项目抽检方法:依据项目特点及需求,提供科学的完善的抽检方法。方法完善、合理得2分;不完善、不合理扣0.1-1分。

2.2.4

(4)

规范性和编制水平(10分)

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编制;所提供的扫描件是否清晰、资料排放是否杂乱、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无瑕疵得10分,出现上述问题的扣0.1-5分。

2.2.5
(1)

监理服务(30分)

(1)监理大纲:①工程项目概况;②监理目标;③监理工作范围;④监理工作内容;⑤监理工作依据;⑥监理工作程序;⑦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⑧监理组织机构;⑨检测设备及手段;⑩监理工作管理制度;阐述明确合理得3分,不完善、实施性不强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2)质量控制方案:工程质量控制方案中各阶段质量控制目标重点明确、控制方法具体,完善的得3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足或不完善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3)进度控制措施:工程进度控制措施重点明确、控制方法具体的得3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足或不完善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4)安全生产控制措:安全生产控制措施重点明确、控制方法具体的得3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足或不完善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5) 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文明施工控制措施重点明确、控制方法具体的得3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足或不完善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6)投资控制措施:工程投资控制措施重点明确、控制方法具体的得3分,可行程度不足或无针对性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7)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工程组织协调控制措施重点明确、控制方法具体的得3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足或不完善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8)合同控制措施:合同控制措施重点明确、控制方法具体的得3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足或无针对性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9)信息控制措施:信息控制措施重点明确、控制方法具体的得3分,可行程度不足或不完善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10)旁站监理措施:有旁站监理措施,叙述合理的得3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足或不完善的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

2.2.6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满分10分,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0.10分,每低于1%扣0.10分,最多扣2分(计算时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大于5家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计算。

2.3

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若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和评标办法须知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款要求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点击查看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进行询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3.3.2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专家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

3.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4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其投标报价应予以否决。

3.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点击查看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进行询问。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合法、公平、公正,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2如果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可拒绝评标或按不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汇总评审结果;

(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专业技术能力****点击查看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商议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招标人提供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评分结果。

A4.1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2判断投标是否被否决

(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点击查看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

A4.3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5.汇总评分结果

A5.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5.2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6.1推荐中标候选人

A6.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最终评审结果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点击查看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6.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6.2直接确定中标人

A6.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点击查看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6.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点击查看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企业自筹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且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A6.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规定的原则和方式,****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A6.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发生不可抗力或继续评审会损害国家利益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点击查看委员会继续评标。

A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7.2.2****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点击查看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款,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招****点击查看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的总结和补充,不在否决投标条款中的,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有损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投标;

(2)逾期发送或未发送的投标文件;

(3)无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保证金形式、金额、缴纳时间等任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B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点击查看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总报价相近,但各项报价异常,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发送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0)不同投标人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者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使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署人、授权代表人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或与投标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

(13)投标文件中存在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任一串通投标行为的;

(14)投标人之间涉嫌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核查后,经集体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

B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B1.4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属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B1.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B1.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参与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参与投标的;

(3)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他人印章参与投标活动的;

(5)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存在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B1.7****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无正当理由,****点击查看委员会的修正结果的。

B1.8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9****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B1.11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影响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且变化后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

B1.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B1.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B1.1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B1.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B1.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规定。

B1.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

B1.18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有关规定。

B1.19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否决的其他情形。

B1.2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附件:废标条件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点击查看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投标函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2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2.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2.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规定;

2.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

2.11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有关规定;

2.1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上传系统的电子文件无法打开的;

2.14****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说 明

为了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是委托人与咨询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包括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服务费用、服务期限、合同文件的组成、双方承诺、词语含义等重要内容,并约定了合同订立生效条件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和合同份数。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提供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规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13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规定、委托人、咨询人、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目前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基础性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建设项目实际,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件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使用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并和通用合同条件按照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当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合同条件为准;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相关专用合同条件或附件。

二、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人与咨询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鼓励使用《示范文本》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并且以附件1[服务范围]第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特别约定]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遵循自愿、平等、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投资估算金额: 。
资金来源: 。
项目周期: 。

二、服务范围: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为: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

□投资决策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机会研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及评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安全风险评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资金)申请及备案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工程报批报建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步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图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项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单项咨询服务

□项目融资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技术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管理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后评价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保险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详见附件1[服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1.委托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项1咨询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单项2咨询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项3咨询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具体的服务费用计取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计划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具体的服务期限和服务进度计划详见专用合同条件及附件3[进度计划]。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双方承诺

1.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应支付款项。

八、词语含义

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合同订立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__份,咨询人执____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委托人:(公章) 咨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和解释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就咨询服务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由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合同文件的组成]所列的文件构成。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

1.1.3 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项目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

1.1.4 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咨询人。

1.1.5 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中接受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6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代表。

1.1.7 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中提供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8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咨询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1.1.9 单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咨询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相应单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1.1.10 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所指的,双方约定由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

1.1.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也可简称为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在合同协议书和附件1[服务范围]中明确的,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人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

1.1.12 服务成果:是指附件1[服务范围]所列的,由咨询人为履行咨询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最终的研究、调查、模型、图纸、报告、说明、技术规定和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文件,并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

1.1.13 服务变更:是指根据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的,对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

1.1.14 服务费用签约价: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15 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16 服务开支:是指咨询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

1.1.1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18 基准日期: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咨询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通过其他形式确定咨询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9 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人应开始本合同下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0 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人完成咨询服务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日期。

1.1.21 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的,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或根据合同约定****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时间。

1.1.22 服务进度计划:是指咨询人根据第5.2款[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对其不时进行的修订。

1.1.23 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册设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图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

1.1.24 保密信息:是指所有在披露时被披露方特别标识为保密的信息,或常人根据该信息的性质和场景合理认为应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或专有信息、商业秘密、数据、文件、通讯往来、计划、专有技术、配方、设计、计算、试验结果、样品、图纸、课题、技术指标、调研、照相、软件、工艺流程、程序、报告、地图、模型、协议、想法、方法、发现、发明、专利、概念、研究、开发以及商业和财务信息。

1.1.2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6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

1.1.27 根据项目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件;

(4)中标通知书(如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3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间的所有通信交流应使用编写合同所使用的语言。

1.4 法律和标准

1.4.1 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点击查看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1.4.2 标准规范

适用于项目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委托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委托人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并已包含在服务费用中。

1.4.3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点击查看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咨询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委托人采纳咨询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的,由委托人承担。

1.5 通信交流

与合同有关的协议、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传输方式等。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传输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指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无理扣押或拖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1.6 保密

1.6.1 任何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该方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自行或允许其雇员、分包商、顾问或代理人对外泄露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6.2 但上述使用和披露限制不应适用于下列信息:

(1) 在披露时为公共知识,或之后非因接收方的行为而成为公共知识的信息;

(2) 在披露方披露时接收方已掌握,且并非从披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信息;

(3) 服务开始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从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但该信息并非该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处所获取;

(4) 接收方在未利用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5) 法律法规、****点击查看政府机构发出指令要求披露的信息。

1.6.3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服务完成日期或合同终止之日中较早者之后的两年届满。

1.7 发布

咨询人可以将与咨询服务和项目有关的材料和信息用于商业投标。除第1.6款[保密]和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发布与咨询服务和项目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但如果在咨询服务完成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两年内进行发布的,应事先通知委托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咨询人的职员不应索取或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1.9 利益冲突

咨询人不得与其他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意外,不得参与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咨询人声明,在合同签订之日不存在可能使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引起利益冲突的事项,包括与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咨询人在得知该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双方应根据诚信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

1.10 合同修改

对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当事人正式签署。

第2条 委托人

2.1 委托人一般义务

2.1.1 委托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并将与咨询服务有关的相应结果书面通知咨询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时,由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因咨询人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协助委托人办理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而导致的除外。

2.1.2 除附件1[服务范围]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时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以及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咨询人收集需要的信息,为咨询人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在工程合同中或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相关承包商、供应商、本合同之外的其他咨询方等提供咨询人及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名称或姓名、管理范围、内容和权限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负责就咨询人与委托人以及委托人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本合同之外的其他咨询方等之间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的情况予以协调和明确。

2.1.3 为了咨询服务的需要,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咨询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服务的时间内,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免费向咨询人提供相关资料、设备和设施。如果咨询人履行服务时另需其他人员的服务,委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及时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以保证咨询服务能够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除附件1[服务范围]另有约定外,其他人员的服务与咨询人的服务之间的界面管理责任应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但不对此类人员的行为负责。

2.1.4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2 委托人决定

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委托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在不影响咨询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对咨询人在贯彻落实委托人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委托人应及时予以解答。因委托人原因未能答复或答复不及时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的,由委托人承担。

2.3 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支付担保。****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保****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指定一位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委托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委托人人员

委托人应在与咨询人协商后,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要求,自费从其雇员中为推进项目安排、选择及提供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咨询人可对上述人员的选择和替换提出合理异议,且在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上述人员应就与咨询服务有关的事项接受咨询人的指示。

如委托人无法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或咨询人合理认为委托人提供的人员存在不能胜任岗位责任、存在严重过失或不当行为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则咨询人有权另行安排替代人员,其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且应视为构成服务变更。

第3条 咨询人

3.1 咨询人一般义务

3.1.1 咨询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及附件1[服务范围]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如附件1[服务范围]中未详细描述咨询人的工作,则咨询人应为满足附件1[服务范围]中描述的所有功能和目的而履行咨询服务。

3.1.2 咨询人应按照附件4[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组建能够满足咨询服务需要的咨询服务机构,并按照附件3[进度计划]的约定完成咨询服务。

3.1.3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约定,咨询人应按照约定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等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

3.1.4 咨询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服务成果的质量,运用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有经验的咨询人为同等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的项目提供同等咨询服务时应有的职业标准,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

3.1.5 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应规定的,咨询人及其咨询人****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资质或资格。由咨询人按照第3.4款[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的约定将相应的咨询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该第三方和其他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

3.1.6 在履行合同期间,咨询人应使委托人保持对咨询服务进展的了解,并按照附件3[进度计划]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咨询服务工作进展。

3.1.7 任何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提供给咨询人使用的物品都是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咨询人有权无偿使用第2.1.3项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人员提供的服务。咨询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委托人的财产,直至咨询服务完成并将其退还给委托人。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

3.1.8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咨询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2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3.2.1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人选,并应具有履行相应职责应具有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咨询服务仅涉及投资决策阶段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咨询服务涉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需要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咨询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确因患病、与咨询人终止劳动关系、工伤、去世等原因导致咨询人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委托人有正当理由的更换要求,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将新任命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信息报送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更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咨询人员

3.3.1 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和附件4[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的约定,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和派遣能胜任本职工作及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各单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承担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业务的单项咨询负责人和相关咨询人员,应具有为委托人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的能力。对于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单项咨询负责人和相关咨询人员,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咨询人根据合同派遣的咨询人员应取得委托人认可,对于已包含在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中的咨询人员,除委托人明确提出异议外,均应视为已被委托人认可。

3.3.2 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委派的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咨询人更换单项咨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除主要咨询人员客观上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由咨询人负责安排具有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委托人对咨询人的主要咨询人员资格或能力有异议而提出更换的,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 若咨询人认为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将受到不可抗力或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事件的影响,则咨询人有权在将相应事件告知委托人后,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并将其咨询人员转移,直至不可抗力或其他事项影响消失。

3.4 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3.4.1 除应收款项的转让外,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转让合同涉及的利益。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3.4.2 咨询人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咨询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将全部咨询服务肢解后全部转让给多个第三方。

3.4.3 咨询人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在保证整个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咨询人可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服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对于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可由委托人自行招标,也可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共同作为招标人,或者由委托人同意后由咨询人担任招标代理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咨询团队或咨询方案招标。

3.4.4 委托人同意咨询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不减轻或免除咨询人就该部分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咨询人仍应对该部分咨询服务负总责,就该其他咨询单位的行为、疏忽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3.5 联合体

3.5.1 如咨询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3.5.2 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委托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并在其中约定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成员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各成员履行的咨询服务以及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3.5.3 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应向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专用合同条件中没有约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 联合体牵头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对咨询服务成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以及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委托人指示。

委托人向联合体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及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第4条 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

4.1 咨询服务的依据

4.1.1 委托人应根据附件1[服务范围]的约定,在不影响咨询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服务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相关情况以及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和咨询人的名录和信息。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的,由委托人承担。

4.1.2 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影响服务成果的质量或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的,由委托人承担。任何一方发现资料中存在错误、疏漏或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但对上述错误、疏漏或问题的纠正应经委托人确认。

4.1.3 委托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咨询人违反法律法规,压缩合理服务期限,降低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咨询服务。有关的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4.1.4 委托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经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后应在附件1[服务范围]中进行约定。委托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变更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咨询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咨询人的原因导致超出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咨询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对服务成果的要求

4.2.1 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现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具体的服务成果内容和要求在附件1[服务范围]中约定。

4.2.2 咨询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因咨询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包括由于服务成果的质量问题、数据不实、计算方法错误所导致的决策失误,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2.3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咨询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的,由委托人承担。

4.3 服务成果的交付

4.3.1 咨询人应按照附件3[进度计划]约定的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向委托人交付服务成果,委托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

4.3.2 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的,应向咨询人下达提前交付的书面通知并明确提前交付的内容,但委托人不得压缩合理的服务期限。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交提前交付服务成果建议书,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服务费用等内容。委托人接受该建议书的,咨询人应按照该建议书修订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认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7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咨询人的书面异议。

4.3.3 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的,或咨询人提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的建议能够给委托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中约定对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的奖励。

4.4 服务成果的审查

4.4.1 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应报委托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标准在附件1[服务范围]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

除本合同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后,应在21天内做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异议。委托人对服务成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说明,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委托人审查,上述21天的答复期限应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委托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审查和批准外,视为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已获委托人同意。

4.4.2 如果委托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附件1[服务范围]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应适用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

4.4.3 ****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人应在审查同意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后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服务成果,咨询人应予以协助。

****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服务成果。如上述审查意见构成了对附件1[服务范围]所约定的服务范围的变更的,委托人应当根据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向咨询人另行支付费用。

4.4.4 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服务成果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形式、组织方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服务成果审查会议的会议费用及委托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咨询人有义务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服务成果,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委托人有义务向咨询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咨询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服务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4.4.5 因咨询人原因,未能按第4.3款[服务成果的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服务成果,致使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窝工损失及委托人费用增加的,咨询人应按第11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服务成果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的,由委托人承担。

4.4.6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1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的,由委托人承担。

4.4.7 委托人对服务成果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咨询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4.5 管理和配合服务

4.5.1 咨询人应根据附件1[服务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合同相关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或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其他相对方进行管理和提供配合。此类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作为投资决策咨询人,就相关影响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要素与项目各相关方进行联系和沟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建议;

(2) 作为招标代理人,根据招标采购的需要,与投标人、评标人、相关政府机构等相关方进行联系协调;

(3) 作为勘察人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人员配合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4) 作为设计人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5) 作为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6) 作为造价咨询人,与承包商等项目各参与方就项目资金使用、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相关事宜进行联系与沟通,协调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

(7) 作为项目管理人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及相关活动进行统筹管理工作。

4.5.2 咨询人根据附件1[服务范围]提供管理和配合服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进行。具体授权范围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且委托人应将对咨询人的授权和对权限的限制在工程合同中写明或书面告知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相对方。如咨询人或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合同下的授权权限与工程合同下的职责存在歧义或矛盾,咨询人应通知委托人,且委托人应尽快给出指示以纠正该歧义或矛盾,必要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签发服务变更的通知。

在委托人和工程合同相对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咨询人应当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在咨询人做出任何影响该工程合同相对方义务的指示和决定前,对于可能对费用、质量或时间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咨询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尽快将该情况通知委托人。

第5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5.1 服务的开始和完成

5.1.1 委托人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7天前向咨询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服务期限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或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日期起算。咨询服务应在专用合同条件所约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延期的除外。

5.2 服务进度计划

5.2.1 咨询人应按照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的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计划应至少包括:

(1) 咨询人为按时完成所有咨询服务而计划开展各项咨询服务的顺序和时点;

(2) 附件3[进度计划]****点击查看分所约定的将各项服务成果交付委托人的关键日期;

(3) 需要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决策、同意、批准或资料的关键日期;

(4) 附件3[进度计划]中约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5.2.2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服务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服务进度计划,咨询人应根据该计划提供咨询服务。

5.2.3 咨询人应经常审查服务进度计划,若该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项目实际进度不一致的,咨询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资料。除专用合同条件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委托人同意咨询人提交的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

5.2.4 对于任何可能对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服务费用增加或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的事件或情况,任何一方在得知上述事件或情况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5.3 服务进度的延误

5.3.1 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

如因以下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

(1)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设施场地、人员服务的;

(3) 委托人对咨询服务的服务变更;

(4) 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使咨询服务受到障碍或延误的;

(5)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期足额付款的;

(6) 不可抗力;

(7) 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在发生该情形后14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书面说明供委托人审查。委托人收到咨询人要求延期的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服务期限、修订服务进度计划及延期天数向咨询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说明后,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咨询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委托人批准。

上述服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服务费用增加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调整服务费用。

5.3.2 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

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咨询人应按照第11.2.3项[咨询人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了逾期违约金的,咨询人还应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违约金。咨询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服务的义务。

5.4 服务的暂停

5.4.1 委托人的暂停通知

委托人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通过提前28天向咨询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以任何原因指示咨询人暂停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工作,但应在通知中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5.4.2 咨询人的暂停权利

下列情况下,咨询人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

(1)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款项,且委托人未根据第6.3款[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就未付款项发出异议通知的。在此情况下,咨询人应提前28天向委托人发出暂停通知;

(2) 发生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咨询人应根据第10.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尽快向委托人发出通知,且应尽力避免或减少咨询服务的暂停;

(3)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4.3 已暂停服务的恢复

(1) 若委托人根据第5.4.1项[委托人的暂停通知]要求咨询人暂停咨询服务,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恢复通知后28天内恢复咨询服务。

(2) 若咨询人根据第5.4.2项[咨询人的暂停权利]暂停咨询服务,咨询人应在导致暂停的事项终止后尽快恢复咨询服务。

5.4.4 服务暂停的后果

(1)对于咨询人在暂停前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履行的咨询服务,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在暂停期间,咨询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服务成果的安全、完整和保管,以避免毁损。

(3)暂停导致的延误应根据第5.3款[服务进度的延误]修订。

(4)除不可抗力及咨询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外,咨询服务的暂停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因暂停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应根据第6.2款[支付]调整对咨询人的支付。

第6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

6.1 服务费用

6.1.1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组成部分和计取方式,包括变更和调整的计取方式。

6.1.2 除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另有约定外,合同下约定的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6.1.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中明确约定咨询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服务开支是否已包含在服务酬金内,以及服务酬金中未包括的服务开支的计取和支付方法。

6.1.4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委托人采纳,以及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节约本项目投资额、咨询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等使委托人获得效益或规避潜在风险的情形,双方可在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中约定奖励金额的计取和支付方法。

6.2 支付程序和方式

6.2.1 咨询人应在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的每个应付款日的至少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包括下列款项的金额及明细:

(1) 当期已经完成的咨询服务对应的服务酬金;

(2) 根据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点击查看服务所产生的、不包含在服务酬金内的合理服务开支;

(3) 根据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的约定,根据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等标准对咨询人进行的奖励金额;

(4) 根据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调整金额;

(5) 根据第11条[违约责任]约定应增加或扣减的索赔或违约金额;

(6) 对已付款中出现的错误、遗漏或重复的修订,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 根据合同及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6.2.2 在对已付款进行汇总和复核过程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委托人和咨询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委托人和咨询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6.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款项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委托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咨询人按合同约定行使暂停或终止咨询服务的权利。

6.2.4 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应以存在针对咨询人的索赔等为原因,扣留其应付的款项,****点击查看法院根据第13.4款[仲裁或诉讼]将应付款项判给委托人。

6.2.5 对于按月或按阶段支付的服务费用,应由咨询人提交该月或该阶段的支付申请书、费用说明及合理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服务酬金、服务开支和奖励金额等款项应分列,报送委托人审核并支付。除此之外,对于约定的服务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应随费用发生的该月或该阶段的服务费用一并提交支付申请书和支付。

6.2.6 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即使未到支付服务费用的日期,咨询人有权得到已完成的咨询服务的付款。

6.2.7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其他货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6.3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并说明有异议部分款项的数额及理由。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13条[争议解决]约定办理。对双方最终确定应支付给咨询人的有异议款项,仍应适用第6.2款[支付程序和方式]的约定。

6.4 结算和审核

6.4.1 委托人与咨询人应按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的约定及时进行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和合同尾款支付。

6.4.2 对于按照服务时间计取的服务酬金以及按照实际发生计取的服务开支,咨询人应保存能够明确标明有关服务时间和服务开支的最新记录,并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提供上述记录。

在服务期限内和咨询服务完成或终止后的一年内,委托人可向咨询人提前不少于14天发出通知,要求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单位审计咨询人提出的与咨询服务相关的上述服务时间和服务开支记录。审核应在正常的营业时间内并在保存记录的办公场所开展,且咨询人应提供合理的配合,但审核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得以审计为由拖延支付和结算服务费用。

第7条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7.1 变更情形

7.1.1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服务变更:

(1) 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项目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投资额发生变化;

(2)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根据本合同应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发生变化;

(3) 委托人改变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

(4) 委托人改变咨询服务的履行顺序和服务期限;

(5) 基准日期后,因项目****点击查看服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强制性技术标准的颁布和修改而引起服务费用和(或)服务期限的改变;

(6) 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使咨询服务受到障碍或**的;

(7)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服务变更情形。

上述服务变更不应实质性地改变咨询服务的程度或性质,如发生此类改变的应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以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7.2 变更程序

7.2.1 咨询服务完成前,委托人可通过签发服务变更通知随时发起对咨询服务的变更。委托人也可先要求咨询人就即将采取的服务变更拟定建议书,委托人接受此建议书后应签发服务变更通知以确认该服务变更。

7.2.2 若咨询人认为委托人发出的指示或其他事件构成了服务变更,则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该事件对服务进度计划、相关服务费用的影响通知委托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通知14天内签发服务变更通知或取消该指示,或签发该指示或事件不会导致服务变更的通知解释。咨询人可在收到进一步的通知后7天内根据第13条[争议解决]将该事件作为争议提交,否则咨询人应遵守该委托人的进一步通知。委托人逾期签发服务变更通知、进一步通知或其他意见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指示或事件构成服务变更。

7.2.3 委托人签发服务变更通知后,咨询人应受到该通知的约束,除非咨询人向委托人发出以下有证据支持的通知:

(1) 咨询人不具备实施服务变更的技术和**;

(2) 咨询人认为服务变更将实质性地改变咨询服务的程度或性质;

(3) 委托人签发的服务变更通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前置性规定的情形。

7.3 价格调整和变更影响

7.3.1 若服务变更可能影响其他部分的咨询服务、服务进度计划和服务期限或增加咨询人工作量的,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对此服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和计算方式,包括对其他部分的服务的影响、服务进度计划和服务完成日期的影响以及增加工作量的影响达成一致。

7.3.2 服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根据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中的取费标准确定,若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中的取费标准不适用于该服务变更,则双方应达成新的取费标准。

7.3.3 服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和其对服务进度计划的影响需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和确认。委托人同意价格调整和服务变更的影响后,应向咨询人发出指令,以开始执行服务变更。

7.3.4 以下情况委托人可直接向咨询人发出开始执行服务变更的指令:

(1) 咨询人收到服务变更通知14天后,双方未能确认服务变更的所有影响并达成一致;

(2) 在服务变更工作开始前,双方无法确认服务变更的所有影响并达成一致。

在此情况下,咨询人应基于其付出的时间,根据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的取费标准获得补偿。若该取费标准不适用于该服务变更,则委托人应按照合理的费率或价格对咨询人进行补偿,直至双方就服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和影响达成一致。

第8条 知识产权

8.1 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

8.1.1 委托人创造、开发和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资料、文件,委托人为实施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委托人。但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授予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而合理必需的,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的免许可费、可转许可的普**可。

8.1.2 咨询人独立于合同之外而创造、开发和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咨询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提供咨询服务而创造或开发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编制的各类书面文件,均属于咨询人。但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授予委托人利用咨询服务或项目而合理必需的,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的相关许可,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许可费用视为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咨询人转让为提供咨询服务而创造或开发的知识产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8.2 知识产权保证

8.2.1 咨询人和委托人保证,己方是拥有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或资料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已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相关许可。如咨询人或委托人因使用对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或资料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则提供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应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自担费用确保合法的权利人将相关权利转让或授予委托人或咨询人。

8.3 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8.3.1 如委托人根据第12.2.1项的约定、或者咨询人根据第12.3.1项的约定正当地终止合同,则其有权撤销根据本条所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下到期的任何付款义务,则咨询人有权通过提前28天发出通知的方式撤销根据合同授予委托人的任何知识产权许可。

第9条 保险

9.1 咨询人应投保的保险

9.1.1 咨询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投保委托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相关保险。工程相关保险应承担由于咨询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9.1.2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保险费用视为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如咨询人未根据合同约定购买上述保险,委托人可代为购买上述保险,产生的保险费用从服务费用中扣除。

9.2 保险的其他约定

9.2.1 咨询人应当保证上述保险在第11.3款[责任期限]约定的责任期限内持续有效,合同责任期**的,咨询人应当及时续保。

9.2.2 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以证明本条要求的保险持续有效。

9.2.3 如本条所述的保险被变更或提前终止,则咨询人应立即就此通知委托人,并另行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保险,除因委托人引起保险的变更或提前终止外,由此产生的保险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后,相关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咨询人和委托人应当在得知相关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咨询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3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书面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书面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的后果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3.3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4 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委托人违约

11.1.1 委托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人违约:

(1)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设施场地、人员服务的;

(3) 委托人擅自将咨询人的成果文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或交第三方使用的;

(4)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期足额付款的;

(5) 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1.1.2 通知改正

委托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11.1.3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因服务期限**等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咨询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1.2 咨询人违约

11.2.1 咨询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咨询人违约:

(1) 由于咨询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

(2) 由于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

(3) 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咨询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

(4) 未经委托人批准,咨询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单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咨询人员的;

(5) 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1.2.2 通知改正

咨询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通知,要求咨询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1.2.3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咨询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因其违约给委托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因服务期限延误等造成的损失。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咨询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1.3 责任期限

11.3.1 责任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期限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终止。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影响工程质量的服务内容的责任期限应**至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寿命期。

11.3.2 除非一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有关期限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更早期限届满前,向另一**式提出了索赔,否则不应认为该另一方对由任何事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1.4 责任限制

11.4.1 任何一方在合同下产生的违约责任,应仅限于:

(1) 因违约直接造成的、合理可预见的损失;

(2)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最大赔偿额不应超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扣除国家规定的税金),但第11.4.4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咨询人被认为应和第三方共同向委托人负责,则咨询人支付的赔偿比例应仅限于因其违约而应负责的部分。

11.4.2 在提供与工程合同相关的咨询服务时,咨询人仅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就工程合同下的相对方履行工程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对委托人承担责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委托人应尽合理努力保护咨询人免受工程合同下的相对方提起的、与工程合同相关的索赔而导致的损失。

11.4.3 在不损害咨询人根据第12.4款[合同解除的后果]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不应就其他合同、侵权行为以及任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生产延误、合同损失、使用损失、业务损失、第三方惩罚性赔偿、商业机会损失、或任何非直接、特殊或间接的损失负责。

任何一方因另一方故意或疏忽大意违约、欺诈、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造成损失,其损失赔偿不受本条下的责任限制约定所限制。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2 由委托人解除合同

12.2.1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通过提前14天向咨询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 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将咨询服务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实施的;

(2) 咨询人未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委托人向咨询人发出通知,列明违约情况和补救要求,咨询人在此通知发出后28天内未能对违约进行补救;

(3) 在不影响第5.4.1项[委托人的暂停通知]下的权利义务情况下,不可抗力导致咨询服务暂停超过168天;

(4) 咨询人违反了第1.8款[严禁贿赂]的约定;

(5) 咨询人宣告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6)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2.2.2 委托人可提前56天向咨询人发出通知单方决定解除合同,但需按照第12.4.4项的约定补偿咨询人因合同终止而损失的预期利润。

12.3 由咨询人解除合同

12.3.1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咨询人可通过提前14天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 咨询服务已根据第5.4.1项[委托人的暂停通知]暂停了超过168天;

(2) 咨询服务已根据第5.4.2项[咨询人的暂停权利]的(1)目和(3)目暂停了超过42天;

(3) 咨询服务因不可抗力已根据第5.4.2项[咨询人的暂停权利]第(2)目暂停了超过168天;

(4) 委托人违反了第1.8款[严禁贿赂]的约定;

(5) 委托人宣告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6)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2.4 合同解除的后果

12.4.1 咨询人应根据其在合同解除前已履行的咨询服务获得支付。

12.4.2 若委托人根据第12.2.1项解除合同,则其有权:

(1) 要求咨询人移交截止至合同解除之****点击查看服务所必需的所有文件、信息、计算和其他服务成果;

(2) 除因第12.2.1项第(3)目解除合同外,要求咨询人按照第11条[违约责任]赔偿因合同解除直接导致的合理可预见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安排其他咨询方完成咨询服务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且委托人有权将该等费用损失从应支付给咨询人的款项中扣除;

(3) 暂停应向咨询人支付的款项,直至委托人收到第(1)目中的所有咨询服务资料且获得第(2)目的全部赔偿。

12.4.3 若委托人根据第12.2.2项解除合同,或咨询人根据第12.3.1项解除合同,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合同解除所产生的费用。

12.4.4 若委托人根据第12.2.2项解除合同,或咨询人根据第12.3.1项第(1)目和第(4)至(6)目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补偿咨询人因合同终止而损失的预期利润。

合同解除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13条 争议解决

13.1 和解

对于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 调解

如合同当事人不能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该争议,可以就该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13.3.1 ****点击查看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点击查看小组。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双方共同确定或由双方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裁决员报酬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13.3.2 ****点击查看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点击查看小组进行评审。****点击查看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13.3.3 ****点击查看小组决定的效力

****点击查看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点击查看小组决定****点击查看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3.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点击查看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13.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规定

1.1定义和解释

1.1.28合同当事人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语言文字

合同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法律和标准

1.4.1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双方关于法律和标准变化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通信交流

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指定的电子传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指定的电子传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保密

1.6.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发布

发布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委托人

2.1委托人一般义务

2.1.3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

(1)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2)委托人提供的设施

名称

数量

要求

提供时间

1.临时居住用房

2.临时办公用房

3.交通道路

4.公共设施

(3)委托人提供的其他人员服务

名称

数量

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2.1.4委托人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委托人决定

为保证服务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委托人应在_3_天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必要且有意义的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2.3支付担保

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委托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委托人人员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安排、选择及提供的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替代委托人人员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咨询人

3.1咨询人一般义务

3.1.4咨询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9咨询人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3.2.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咨询人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委托人。

咨询人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照总包价款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承担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照总包价款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承担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咨询人员

3.3.1各单项咨询负责人:

(1)__________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对其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对其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对其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2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总包价款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承担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3咨询人认为将使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受到影响的其他事件: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3.4.3允许转让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 / 。

咨询人擅自转让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总包价款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承担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联合体

3.5.3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3.5.5委托人向联合体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

4.1咨询服务的依据

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对服务成果的要求

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服务成果的审查

4.4.1委托人对咨询人的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4.4.3委托人在审查同意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后________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服务成果,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应为___________________。

4.4.4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管理和配合服务

4.5.1关于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2委托人对咨询人的授权范围: 。

第5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5.1服务的开始和完成

5.1.1服务开始日期为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___项: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天内;

(2)在咨询人收到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____天内;或者

(3)计划开始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完成日期为以下第 3 项:

(1)对于投资前或工程实施前的各类咨询服务,或只提供咨询报告、建议书等的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

(2)对于履行为完成某一预定任务所需的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起至负责的工程或任务预定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为止;或者

(3)全部服务内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具体服务事项所涉项目相关工程计划竣工之日或缺陷责任期满完成之日完成。

5.2服务进度计划

5.2.1咨询人应提交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2委托人审查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3委托人审查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服务进度的延误

5.3.1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延误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发出通知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书面答复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2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

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上限为: 。

5.4服务的暂停

5.4.1咨询人可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

6.2支付程序和方式

6.2.1支付的时间: 。

6.2.3委托人逾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6.2.7服务费用的支付货币:

服务范围

支付的币种

占合同货币的比例

对合同货币的汇率

第7条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7.1变更情形

其他变更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变更程序

7.2.2委托人对服务变更的答复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知识产权

8.1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

8.1.2双方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及许可的约定: 。

8.3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8.3.1双方关于知识产权许可撤销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保险

9.1咨询人应投保的保险

9.1.1咨询人应投保的险种:

险种

最低保险额

保险期限

其他信息

9.1.2关于保险费用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保险的其他约定

9.2.2 关于保险凭证提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3 关于保险被变更或提前终止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不可抗力的后果

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违约

11.1.1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3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咨询人违约

11.2.1咨询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3咨询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责任限制

最大赔偿数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2由委托人解除合同

12.2.1委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由咨询人解除合同

12.3.1咨询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合同解除的后果

双方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其他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争议解决

13.2调解

就合同下的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解。

13.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点击查看小组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1****点击查看小组的确定

****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的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2****点击查看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服务范围

(合同当事人应在此附件中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咨询服务范围,相关描述应尽量全面准确,并可在有利于理解的前提下明确不包括的服务内容或对服务内容的限制。双方可参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本附件内容。对服务范围的描述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

1.________________(该项服务名称)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包括对该项服务下具体工作内容的罗列和描述等)

成果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包括成果文件的具体罗列、份数、载体和形式等)

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包括该项服务及相应成果文件所应达到的,可测量、可核验的质量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包括咨询人将配合和管理的工程合同形式、咨询人的管理权限、咨询服务和其他方所提供服务之间的界面管理责任等)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包括委托人应该进行的协调和提供的资料、咨询人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其他要求等)

2.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1.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其他工程单项咨询服务

1.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特别约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范围的描述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咨询人提交的服务成果除应符合本合同其他关于服务成果的约定外,还应符合在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 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中约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作深度的要求,如因未达到深度要求而被要求补充修改的,由咨询人承担责任,不适用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

2.咨询人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以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为限额,避免提供的服务成果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如因咨询人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成果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不适用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

3.委托人和咨询人或者咨询人作为委托人招标代理人开展招标工作时,应采取正确的招标形式,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咨询人负责造价咨询时,应确保其编制的投资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审核的竣工结算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具有时效性,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委托人提示存在的造价超出概算的风险;

5.咨询人应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审计、后评价等工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

6.咨询人****点击查看人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


附件2 服务费用和支付

三、 服务费用的计取

合同所列的服务费用均___________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税率为_________。服务费用包括服务酬金、服务开支和奖励金额。具体计取方式如下:

1.服务酬金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服务酬金。服务酬金的取费基价为__________元,总费率为______%。

(1)按单项服务酬金加统筹管理(项目管理)费用计取

① 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出委托服务内容)单项服务酬金,可按相关取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计算(此类计费方法适用于可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收费标准或收费管理规定的单项咨询服务):

具体计算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项合计服务酬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出委托服务内容)单项服务酬金,可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此类计费方法适用于无相关取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的单项咨询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约定):

具体费率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项合计服务酬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对统筹管理(项目管理)费用,可按照以下方式计取:

具体计取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项合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即按照咨询服务的人工成本加一定比例酬金(以综合计算系数表示),并根据所耗工日计算服务酬金,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每年1月1日应按___________进行必要调整。

人员

数量

工日单价

工月单价

工日

工月

酬金比例

总价

(3)按其他方式计取

双方约定的服务酬金其他计取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开支

上述服务酬金中已包含的服务开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应补偿咨询人除上述服务开支外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其他合理服务开支,双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预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 奖励金额

委托人对咨询人进行奖励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

(1)由于咨询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咨询人奖励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由于咨询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咨询人奖励的计取:;

由于咨询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咨询人奖励的支付:。

(2)双方约定的其他奖励方式

进行奖励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的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服务费用的变更和调整

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服务费用:

1.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照咨询人员工日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元/天;

2.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照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的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取费标准确定;

3.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对于约定额服务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双方约定的计算标准_______________。

五、 服务费用的支付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支付次序

支付时间

支付额

备注

第一次支付

第二次支付

第三次支付

第四次支付

……

最终支付


附件3 进度计划

六、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顺序和时间

序号

内容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

(服务成果交付日期)

1

2

3

七、 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可在此明确委托人对于咨询服务顺序、日期、审批期限等的其他要求。如委托人要求,应在此约定用于制作服务进度计划的任何特定的进度软件。

可在此约定咨询人每月应提供给委托人的、用于报告服务进度计划进程的信息。)


附件4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

八、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相关信息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执(职)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学历

专业

岗位

派遣时间

1

2

3

4

九、 咨询人的咨询服务机构组织架构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1.2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区罕达汽镇**村、南大河村、猪肚河村、二站乡根里河村、瑷珲镇外三道沟村,共3个乡镇的5个村。

1.3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1.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划分标段。

1.6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2、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公告。

2.2特殊质量要求

无。

3、适用规范和标准

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3.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4、咨询服务机构的责任

咨询人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经招标人授权,独立开展咨询工作,以保证项目的实施。咨询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外向招标人负责,对内向咨询人负责。

5、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咨询服务机构应配备适合本项目的各专业咨询人员,各专业咨询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明确具体。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咨询人应提出自己的组织管理模式。

6、其他未详尽内容签订合同中约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如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不一致时,以上传招标文件中格式为准。投标文件格式在不影响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不作为废标条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

六、全过程咨询服务报酬清单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大纲

十、承诺

十一、其它资料

注:招标文件中的“注”仅为更好的为投标人解释投标文件格式,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自行删除“注”的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元 角 分;(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服务期: ,质量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近三年没有因违法****点击查看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6)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我单位人员。其他承诺: 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7)我方承诺,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详细工作内容)。

4.投标有效期日历天。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注册证或职称证号:

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4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 标 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单位名称: (公章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所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一)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 标 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独立投标人适用。


三、授权委托书(二)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现共同授权委托 (联合体牵头人)的 (委托代理人)为我们所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均为代表本联合体的行为,本联合体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名称: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适用。其中涉及联合体成员数量的格式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修改。

(2)授权委托书格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并删除不适用格式。

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其他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日

注:1、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不需填报。

2、其中涉及联合体成员数量的格式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修改。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下列资料:

1.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系统出具的投保成功的回执;

3.****点击查看银行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全过程咨询服务报酬清单

序号

报酬分项名称

参考取费文件

计费基数(万元)

投标报价(万元)

1

项目管理

2

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

3

工程质量检测

4

监理服务

合计报价

注:合计报价须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

投 标 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拟任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备注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注: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填写表格。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至少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一人填一表,每张简历表后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2)主要人员参加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及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填写此表;

(2)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提供资料。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格式自拟)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新企业视成立情况提供)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格式自拟)


(五)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大纲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大纲,全过程咨询实施大纲宜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概况

进度管控

信息管控

安全管控

质量控制

人员管理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风险管理

合同管理

投资管理

....等

注:1.格式、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要求自行编制。

2.此部分内容在公共**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组成模块的“监理大纲”中体现。

十、承诺 承诺书

1、本企业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提供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企业若中标,如违反发包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及相关赔偿。

3、本次投标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投标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各项目****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投标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本次投标组成的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无不良行为、没有被列入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

7、本项目投标企业和总项目负责人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没有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

8、本次投标组成的各企业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9、本企业不存在“****点击查看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用项目管理人员证件进行投标”的情形。

10、本企业在本次投标中未以任何形式参与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等。

我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满足上述承诺内容的基础上,可在本承诺书中补充填写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与**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的投标,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研究、审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后,我方完全接受并理解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本项目规定的开标评标定标所有程序均无异议,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有任何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如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我单位将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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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工程咨询类项目共招标过 69 次; 共合作工程咨询供应商 27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黑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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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工程设计, 中标 31次, 占比 56.36%
重点地区: 黑龙江, 中标 55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8 次, 中标金额 1055.71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6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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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工程勘察, 中标 73 次, 占比 66.97%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61 次, 占比 55.96%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0.01
中誉****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工程咨询, 中标 5938 次, 占比 50.16%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6513 次, 占比 55.02%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251 次, 中标金额 45342.51
黑龙****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工程勘察, 中标 313 次, 占比 73.13%
重点地区: 黑龙江, 中标 424 次, 占比 99.0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9 次, 中标金额 1396.8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