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61)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26-0061)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发布于 2026-09-2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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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疑内容,现回复如下: 1、请问:如拟派总监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项目未解锁,但项目实际已竣工且能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可以认定总监为无在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该问题所述情形应同时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和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的证明材料: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可认定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合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