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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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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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房产所有权人:李金虎
房产坐落:魏城镇龙乡大街电力小区14-4-401号
原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77号
房屋建筑面积:112.17平方米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点击查看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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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