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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居民直饮水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随机竞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3日
采购日期:2026年7月13日15时30分
成交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单位地址:**市**新区浦滨路150号2幢1801室
成交费率:大写百分之零点叁伍(小写0.35%)
公告期限: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4日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镇朱楼北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183****点击查看47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石工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236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点击查看812。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点击查看606、0558-****点击查看506。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