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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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德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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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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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10-15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02 09:00:00

开标时间

2026-11-02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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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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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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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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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02 09:00:00

开标时间

2026-11-02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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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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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10-15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02 09:00:00

开标时间

2026-11-02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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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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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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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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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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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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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09:00:00

开标时间

2026-11-02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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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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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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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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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CAD格式)、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用地红线图(CAD格式)、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格式)、道路控规图(CAD格式)、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等相关资料。

问题2:设计任务书1.2要求核**界与外部条件,提交资料仅有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书和宗地图PDF文件,需提供规划依据图、宗地图、在建地铁5号线施工图CAD文件以及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或设计标高等相关资料原文件。

问题3:设计任务书1.8要求进行场地标高系统专项优化,提供资料中无最新现状地形图,需提供最新现状地形图CAD版本。

问题1-3回复: 宗地图、规划条件书、规划依据图及设计任务书均已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供,周边城市道路规划标高以总图为准,其余补充图纸及文件见答疑附件。

问题4:根据规划依据图(PDF)文件,附件提供总图方案南侧一排高层建筑位于地铁5号线保护区范围内,需明确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是否已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4回复:该排建筑突破保护范围暂未征得地铁部门认可。

问题5:请明确本项目方案咨询单位及景观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问题5回复:本项目前期方案咨询、景观咨询成交单位均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问题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科及对应的《合同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中描述“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与后续描述“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矛盾,请具体明确。且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备注” 栏里描述的内容不一致,请进一步核实并明确。

问题6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范围为准,包含供配电设施用房防涝评估论证咨询及建筑节能优化论证咨询,“不含顾问咨询类服务”指的是不包含除上述咨询以外的其他顾问咨询类服务。

问题7:《合同文件》第10.2.2条描述设计费详见“附件8”,实际为“附件7”;《合同文件》第11.2条描述设计费增补详见“附件12”,实际为“附件11”,请核实。

问题7回复: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8:《合同文件》第14.2.9条,“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最高30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8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合同文件》第10.7(6)条规定:“原则上本合同增补费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将“增补费上限”明确为“单次增补费上限”。

问题9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设计服务范围对精装修设计范围表述为:“包含地下大堂、入户大堂、标准层公区、户内精装、地下室顶棚、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架空层等”,请明确本项目“户内精装”是指批量精装还是样板房精装。

问题10回复:本项目“户内精装”指的是批量精装。

问题11: 招标文件 3.2.3 条载明 “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项费用。请问本条所述“单价限价”,是指【设计、勘察各自单项总价限价】,还是指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的平米单价限价请明确投标限价附件内限价口径。

问题11回复:“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是指设计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82.81万元、勘察部分总报价不得超过146.09万元,且设计按建筑面积计量的xx元 /㎡作为单价限价,勘察按照xx元/**米作为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湘郡映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附件。

问题12: 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大量带 “(设计团队)” 后缀章节,请澄清本项目实际评审模式为设计方案还是设计团队;带(设计团队)的章节是否需编制、是否参与评审,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还是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问题12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写明为综合评估法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中带(设计团队)的章节为系统自动格式,不适用于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编制以评标办法为准。

问题13: 招标公告 2.6 条勘察服务范围仅约定初勘、详勘、超前钻及勘察报告与后续服务,未包含工程勘察测量、管线探测;但合同 10.2.1 约定勘察费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招标公告与合同实质性工作范围、费用范围存在冲突,报价基准不清。请求澄清:勘察服务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勘察费不含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该两项工作不属于本次勘察承包范围,如需实施另行计价。

问题13回复:本项目勘察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工程勘察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用,不另行计价。

问题14: 场地是否已经完成征拆,招标文件未明确青苗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及是否包含在勘察投标报价内。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会产生青苗赔偿成本,条款模糊导致投标人成本测算口径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请求招标人书面澄清青苗赔偿费是否含在勘察报价中,明确该项费用责任主体。

问题14回复:场地已经完成征拆,不需考虑青苗赔偿费用。青苗赔偿费用不含在本次勘察报价中。

问题15:请明确本项目的户型面积区间是否按照附件中的房型指标及配比。请明确是否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76平米,89平米,119平米请明确各户型区间分别占比是否约33%,48%,19%

问题15回复:户配以对外发布的总图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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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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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工程咨询类项目共招标过 13 次; 共合作工程咨询供应商 8 个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中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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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 中标 0次, 占比 0.0%
重点地区: , 中标 0次, 占比 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7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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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工程监理, 中标 1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1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湖南****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工程监理, 中标 480 次, 占比 55.81%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834 次, 占比 96.9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5 次, 中标金额 3124.74 万
湖南****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工程咨询, 中标 146 次, 占比 49.32%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270 次, 占比 91.22%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0 次, 中标金额 3408.0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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