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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付费主体: 招标人,收费标准: 参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标准及发改价格 [2011 ] 534 号 文件标准 的 6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使用 平台为 冀招标 全流程电 子 交易平台,使用范围 : 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 “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项目类别:服务类:收费标准:项目类别:服务类:合同估算价 100 万以下,收费金额 480 元 / 标段; 100 万≤概(估)算< 400 万,收费金额 880 元 / 标段; 400 万≤概(估)算< 2000 万,收费金额 1880 元 / 标段;合同估算价 2000 万以上(含 2000 万),收费金额 2880 元 / 标段。 本项目平台费 4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