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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 ||||||||||||||||||||||||
| 2026-0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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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前 言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对接各级“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自然**部、****点击查看**厅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部署,综合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新需求,协调统筹发展空间需求,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开展本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动态维护工作。本次动态维护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对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用地用海规划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具体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属于规划动态维护。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7.《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 8.《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0.《****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 号); 11.《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7186号); 12.《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13.《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点击查看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1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相关政策口径》; 15.《**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