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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点击查看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因电子标书生成问题分值构成(总分100.00分)显示为:“投标报价:76.00(65分),技术部分:14.00(20分),商务部分:10.00(15分)”;实际为“投标报价:76.00分,技术部分:14.00分,商务部分:10.00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且工程费用(或**费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0分,满分2分;注:①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交易平台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附查询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及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指标以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交易平台网站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信息为准,日期以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最近一份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服务范围(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5项内容,否则业绩不计。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只作为该类似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④所提供资料均须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计。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1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且工程费用(或**费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注:①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交易平台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附查询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及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费用指标以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交易平台网站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信息为准,日期以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最近一份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若含有项目管理(或代建)服务的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不计为本项所指的项目管理或代建单项服务业绩。代建服务业绩可视为项目管理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修改如下:“本项目拟派出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且工程费用(或**费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2分,满分2分;
注:①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交易平台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附查询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及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指标以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交易平台网站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信息为准,日期以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最近一份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服务范围(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5项内容,否则业绩不计。③上述证明材料中(至少一项)须体现项目总负责人(或全过程咨询负责人),若上述证明材料均未明确标明项目总负责人(或全过程咨询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业绩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总负责人(或全过程咨询负责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④所提供资料均须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计。”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资信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修改为:“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中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自承担上述3项服务内容的,得0.5分;独自承担上述4项服务内容的,得0.8分;独自承担上述5项服务内容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5.本项目定标方法中的3、资信因素中的业绩要求为竣工验收业绩要求按原招标文件不变,不随本补充通知调整。
6.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招标公告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7.定标材料的提交及要求:投标人的定标资料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步上传至**市公共**交易平台对应端口(一个定标因素形成一个定标文件,并按定标因素进行命名,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上传系统,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未按时间递交定标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定标候选人递交的定标材料不得撤回、修改、补充。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二、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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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