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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指派的服务律师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1.领取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9:00-11:3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领取方式:免费领取。
3.领取地址:**区**街树德里4号
4.联系人:曾老师
5.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297
(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下午17:00前提交比选申请文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递交地点:**区**街树德里4号
3.文件接收人:曾老师
(四)比选方式
1.****点击查看小组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书面评审。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点击查看。
3.服务期限:三年。
4.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和委托,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为采购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3)在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对外发布律师函或律师声明;
(4)对采购人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修改;
(5)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书;
(6)参与重大事项谈判处置,为谈判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7)代为提起或参加和解、仲裁、诉讼活动;
(8****点击查看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9)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尽职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服务;
(10)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6.服务要求:服务人员在法律顾问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三、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构成
1.比选申请函;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不提交);
4.资格证明文件;
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人员配备(格式自拟,并附资格证书);
7.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8.其他证明材料。
(二)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且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密封袋封口上加盖骑缝章。
2.比选申请文件需提供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所有资料均应密封)。
3.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一)评审工作由采购****点击查看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3名(含)以上的单数评审成员组成。
****点击查看小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三)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条款:
1.未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申请文件的;
5.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
6.对比选文件未作实质性应答的。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申请人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数得分第一名的单位推荐为成交候选单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类似业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若类似业绩得分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点击查看公司名称拼音第一字母简写排序,在我校官网上公告。若第一中标(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规情形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按比选排名依次顺延确定第二中标(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