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15万元 人民币 |
| 81.59万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分项作出如下修改: 删除原评分项:安全生产标准化(2 分);同时删除原条款中 “同类工程在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为优良工程,每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评分内容。 原 “优良工程及获奖 3 分” 调整为“奖项”,分值 2 分,条款内容如下: 奖项(2 分):投标人作为监理单位所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如大禹奖、鲁班奖)的,每一项得相应分值,本项最高 2 分。(奖项分一、二、三等奖的,一等奖按 100% 得分,二等奖按 80% 得分,三等奖按 60% 得分。)同一项目多项奖项仅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不重复累加;获奖证书须能体现投标人系该项目监理单位。获奖年限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本次删除的分值调整至评标办法其他评分项,评标总分保持不变,调整后各评分项分值详见本澄清对应的评标办法修订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本部分原条款内容作废,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余条款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