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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市公交、客运综合枢纽站1#主站房改造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点击查看黎路121号万福大厦10#2505室
成交金额:24000.00元
评审报价:2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公交、客运综合枢纽站1#主站房改造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本项目位于梧桐南路6号(梧桐路与望湖路交叉口),改造面积约8000平方米(分为一层和二层),将对现有中空大厅、****点击查看车站配套用房等改造为办公区,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装饰、玻璃隔断、门窗等相关工程;施工总投资约380万元。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以及配合采购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 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和评标费等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省**市**区迎宾路169号
联系电话:0561-****点击查看687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省**市**区科创大厦C区4楼
联系电话:157****点击查看518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迎宾路169号
联系方式:0561-****点击查看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科创大厦C区4楼
联系方式:157****点击查看5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话:157****点击查看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