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4)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技侦大楼沉降维修改造设计项目询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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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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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4

一.项目名称

2025****点击查看检察院技侦大楼沉降维修改造设计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陆万玖仟捌佰圆整

小写:¥69800元

三.评审人员名单

刘娟 陆勇 阮永哲

四.现场监督人员名单

姚思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其他参与投标的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我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办公室(315),联系人:阮永哲、张文芳,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528。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本次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大道118号

项目联系人:阮永哲0551-****点击查看3528

张文芳0551-****点击查看3510

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检务督察)0551-****点击查看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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