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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新址氛围营造、标识标牌及二次装修改造项目工程量预算编制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预算成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为施工阶段提供专业的工程监理服务,现拟对预算审核及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密封报价、综合比选。预算审核属于工程造价咨询职能,工程监理属于工程监理服务职能,两者属于不同职能领域,不构成不相容职务,可由同一供应商承担,故合并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新址氛围营造、标识标牌及二次装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及工程监理服务
2.项目地点:华昌路3-8号中心新址。
3.采购方式:密封报价、综合比选最低价成交,服务费包干制。
4.工程标的预算:95万元(氛围营造和标识标牌25万元,二次装修改造70万元)。
5.服务费最高限价:19,000元(预算审核4,000元+工程监理15,000元),包干制,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限价。
6.服务周期:预算审核自合同签订并接收预算编制成果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监理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止(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7.采购说明:工程监理为提前采购锁定服务单位,施工合同签订后正式启动履行。
本次采购包含两项服务,由同一供应商分别履行:
(一)预算审核
1.对预算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单编码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项或重复列项。
2.对预算编制金额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取费程序是否规范、规费和税金计算是否准确。
3.交付成果:预算审核报告(含审核说明、审核对比表、主要差异分析、审核结论及建议),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PDF)。
4.审核确认后,依据审核结果出具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作为后续施工招标的造价依据,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PDF及计价软件格式)。
5.审核完成后配合采购人解答审核结论及招标控制价相关问题,必要时与预算编制单位对接沟通。
(二)工程监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
1.质量控制:材料进场检验、施工工艺旁站监理、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造价控制:工程款支付复核与签证、工程变更费用审核、按照规范要求审核竣工结算款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3.进度控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进度偏差纠偏建议。
4.安全生产管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督促。
5.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工程变更及索赔处理、监理日志及月报编制、文件资料归档。
6.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参与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保修阶段检查质量缺陷、审核修复方案及费用。
(三)独立性要求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二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预算审核与预算编制属于同一事项的不相容职务,须由不同供应商分别承担。因此,本公告中选供应商须独立于预算编制单位(即“工程量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公告”中选供应商)。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3节,监理与结算审核构成不相容职务,本公告中选供应商亦须独立于结算审核单位。此外,须独立于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服务。
2.造价咨询能力:配备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不少于2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单位为供应商本单位。
3.监理资质: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配备不少于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同类项目监理经验。
4.近三年(自比选截止日往前倒推36个月)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新成立不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比选截止日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及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无不良记录截图即可参与。
5.熟悉**省建设工程相关规范,具备同类项目(装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及监理实操经验。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独立性要求: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即“工程量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公告”中选供应商)、结算审核单位及施工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同一、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核属于不相容职务,须由不同供应商分别承担;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节,监理与结算审核构成不相容职务,亦须由不同供应商分别承担。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与上述单位不存在利益关联。
8. 请供应商认真阅读 附件1 廉政风险告知书.docx,并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交以下全套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打包存档),材料缺一不可:
1.报名表(格式自拟,响应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6.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或成果文件(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信用查询报告(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截图)。
8.供应商应提供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附件2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docx;
9.廉洁履约承诺书( 附件3 廉洁履约承诺书.docx);(中心发布采购结果后,由中选供应商提交)
10.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附件4 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docx)
说明:报价文件 附件5 报价函.docx 单独密封递交,不与报名材料混装。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3节——监理造价控制包括审核竣工结算款;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第十六条——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公布;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五章——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
9.《**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
10.《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二条——不相容职务分离;
11.因本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用密封报价、综合比选方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程序编制。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供应商携带全套报名材料至****点击查看5楼综合科现场报名。
3.需求领取:报名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及场地基础资料。
4.报价文件递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单独密封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单(包干总价)并加盖公章。
5.比选及公示:****点击查看小组**比选,****点击查看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1天。
本次采购采用密封报价、综合比选方式,遵循“资格符合、价格优先、便于操作”原则:
1.资格性审查:比选小组审查供应商是否满足本公告第三条全部资格条件,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符合性审查:审查报名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报价是否在最高限价以内,不合格者视为无效。
3.密封报价: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提交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报价为包干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4.成交确定: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
5.成交公示:****点击查看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1天,无异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1.本次服务费为包干制,总价最高限价19,000元,报价不得超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由供应商全权承担责任。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4.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成果修改、优化调整,直至成果满足使用要求。
5.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用,未成交供应商资料不予退回。
6.本项目不接受恶意低价、无效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7.本项目中选设计单位及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施工招标、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审核等所有相关采购活动;若违反,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本项目各环节中选单位之间须保持独立性,存在单位负责人同一、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的采购活动。
9.成交公示:****点击查看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1天,无异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合并采购依据:预算审核属于工程造价咨询职能,工程监理属于工程监理服务职能,两者属于不同职能领域,不构成不相容职务,可由同一供应商承担。同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核属于同一事项的不相容职务,须由不同供应商分别承担,故本公告中选供应商不得同时担任预算编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3节,监理与结算审核构成不相容职务,故本公告中选供应商不得同时担任结算审核。
11.监理服务费定价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500万以下项目监理费基价为计费额乘以3.3%(95万乘以3.3%约为31,350元),本项目为小型装修改造工程,采用关键节点到场监理模式,在基价基础上下浮至15,000元(约占工程预算1.6%),合理可行。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2-****点击查看131
单位地址:**市**区海天路53号5楼综合科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