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评标专家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国务院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其余事项不变,原定开标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