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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新桥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蓝科新桥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22日
开标日期:2026年8月12日
蓝科新桥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联合体牵头人)、深****点击查看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市**区长江道591号、**市**区振华路八号、**市**区**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贰拾肆万元整(****点击查看0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站高新区**大道与大禹路**综保大厦
联系人:来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9356
招标代理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点击查看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袁成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1948
公示期: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19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