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基建工程定点结算编制服务项目(重)采购公告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基建工程定点结算编制服务项目(重)采购公告

发布于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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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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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对基建工程定点结算编制服务项目(重)向社会公开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基建工程定点结算编制服务项目(重)

二、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所报费率不得超过以下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1、基本费费率:不超过送审金额的3‰(参考值:按桂价协字[2019]15号文规定基本费费率参考值3.00‰);

2、效益费费率:不超过核减(增)额的 5%(参考值:按桂价协字[2019]15号文规定效益费费率参考值为5%-8%)。

供应商应分别对基本费率和效益费率进行报价。

最终结算费用=服务期内经采购人审定确认的各单项工程结算编制金额总和*供应商成交基本费费率+服务期内经采购人审定确认的各单项工程核减(增)金额总和*供应商成交效益费费率。

四、服务期限:2年。

五、采购内容:通过院内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一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医院提供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定点服务,服务期内负责采购人委托的单个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其中土建、安装专业应配备专门审核人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即日起至项目截标时间前登录****点击查看官网或订阅号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及内容要求

1、递交时间:2026 年 8月12日至 2026 年 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

2、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下午15:00,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受理。

3、递交地点:**市**区桥圩镇立新路163号****点击查看内科楼15楼1506****点击查看监察室)。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方式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若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5、响应文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以密封形式****点击查看公司公章)。

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须字迹清晰、图像清楚,****点击查看公司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开启

1、开标时间:2026年8月19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点击查看内科楼15楼小会议室

3、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结果及通知

采购结束后,采购结果将在****点击查看官网及订阅号上公布。

十二、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密封。

3、投标人不需到现场参与开评标活动,开标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即可。

4、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中标通知的,视为未中标,将不再另行电话告知。

5、所有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归还。

6、本项目预算服务供应商与结算服务供应商不能为同一单位,不得存在股权、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关系。

十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75-****点击查看228

****点击查看纪委监督电话:0775-****点击查看378

附件:****点击查看基建工程定点结算编制服务项目(重)院内比选采购文件

http://www.****点击查看.com/uploadfile/2026/0811/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98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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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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