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市**区水磨河沿线片区城市公共空间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对招标公告内容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中“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财政资金”。现变更为:“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同步申请专项债“。
2、原招标公告中“二、标段信息: 1、对投标企业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第1项要求:(1)[设计]风景园林工程(城市规划)甲级; (2)[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资质)乙级; (3)[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 (4)[设计]水利行业(行业资质)乙级”。现变更为:“二、标段信息: 1、对投标企业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第1项要求:(1)[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资质)乙级;(2)[设计]水利行业(行业资质)乙级;(3)[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3、原招标公告中“五、联系方式:1、招标人联系方式,电话:158****点击查看9678”。现变更为:“五、联系方式:1、招标人联系方式,电话:166****点击查看1890”。
4、其他内容不变。
**市**区水磨河沿线片区城市公共空间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有补充或澄清,请各申请人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如未及时领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原招标文件作废,以本次上传澄清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