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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第二住院楼病房及院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24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0-12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6-10-12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09-24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6-09-20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第二住院楼病房及院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2026年09月2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 原“账号: 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9778899-106872 ” 现更正为:“账号: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9778899-107646”。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监理服务期限”栏只能填写数字,不能填写文字,请明确监理服务期限写多少天 问题2、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投标函:“监理服务期限”栏只能填写数字,不能填写文字,请明确监理服务期限写多少天 答复:暂按1350日历天填写。 问题3、本工程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请问非招标工程是否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问题4、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的资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请问:非招标工程,是否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答复:如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为非招标项目,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条要求。 问题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4页“行业通用权威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 如省优质工程)和评标办法前附表P62页 “评审期限和依据”中,省内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仅列明“**省优质工程奖”。经查,该****点击查看协会自2024年5月30日后已停止评选,改由“**省**优质建设工程”替代;后续省级奖项已变更为“**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请明确:提供“**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是否予以加分请明确! 问题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期限和依据”中,省内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仅列明“**省优质工程奖”。经查,该奖项自2024年5月30日后已停止评选,后续省级奖项已变更为“**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点击查看协会颁发)。机管招标文件范本都明确**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算加分,请明确本项目提供“**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是否予以加分。 问题7、本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期限和依据" 条款中,仅列明省内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为 "**省优质工程奖"。经查实,该奖项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停止评选,原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项已正式更****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系我省现行有效的省级综合工程质量最高奖项。 需特别指出的是,本次招标系统内嵌的招标文件版本,并非经****点击查看建设厅规范性审查通过的正式版本,其评标加分条款仍沿用已废止的旧奖项名称,与省级现行招投标制度及最新示范文本要求明显脱节。 依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机器管招投标" 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监理)(2025 年 11 月版)》相关规定,"**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属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点击查看协会评定的正规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我方已向省住建厅专项咨询核实,确认该奖项符合省级质量奖项评标加分条件,省内已有同类项目案例佐证该奖项可正常予以加分。 基于上述背景,恳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1.本次招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持有的“**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是否予以正常加分 2.如本次招标仍沿用未经过规范性审查的旧版文件、仅认可已停止评选的 "**省优质工程奖",而不认可现行有效的 "**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是否属于对本省现行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歧视性对待 3.若不予认可该本省现行省级奖项加分,将直接压缩本省建筑企业的竞争空间,不利于本省企业公平参与本次投标,涉嫌变相设置排他性条款、针对性限制本省投标人参与投标,亦与省级最新招投标示范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公平公正原则相悖,恳请予以书面澄清并依规修正相关评标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期限和依据”中内容,省内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仅列明“**省优质工程奖”。该奖项自2024年5月30日后已停止评选,后续省级奖项已变更为“**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点击查看协会颁发)。根据机管招标文件要求省奖的加分为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颁发奖的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点击查看协会,“**省**优质建设工程奖”颁发单****点击查看协会。故“**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应也允许加分。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监理)》范本文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省**优质建设工程奖”不予加分。 三、本招标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与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与答疑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