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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中心-文创谷设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4日
磋商日期:2026年10月10日
****点击查看中心-文创谷设计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同济路525号1幢3楼
报价: 人民币 贰拾伍万肆仟陆佰元整(254600.00元)
服务期:3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止);具体时间节点要求:
(1)阶段 01: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平面规划设计,10 日内完成项目效果图及项目概算编制提交初审
(2)阶段02:15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不低于2 次平面和效果图纸修改并同步完成施工图。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业主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上派镇青年北路与**路交叉口西 50 米
联系人:韩吉祥
电话:180****点击查看6039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7室
项目负责人:祖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44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祖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4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