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文件要求,****点击查看已于2025年9月4日就“**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发布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示基本情况
公示事项:**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示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反馈渠道:已通过公告明确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本次公示期内,****点击查看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上述反馈渠道提交的关于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及相关诉求。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