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高端智造产业园设计招标文件

德清高端智造产业园设计招标文件

发布于 2026-09-2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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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致各潜在投标人: 1、问题:关于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设计费支付进度约定:施工图(若分期实施则按期支付,具体按业主要求执行)通过图审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项目中间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尾款。本项目方案设计工作量占比20%,施工图占比80%。 ①本项目方案设计占总工作量20%,招标文件付款节点未设置方案设计确认后的付款节点;全部款项首次支付节点为施工图图审通过后付至40%,设计单位需要全额垫资完成方案、施工图全部工作后方可收款,与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示范文本行业惯例不符,资金压力较大 。 ②施工图图审时间受发包人报建进度、行政审批政策等非设计人可控因素制约;“分期实施按业主要求执行”表述较模糊,存在设计工作已完成、付款周期无限延后风险。 ③设计主要工作集中在方案及施工图阶段,后期仅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将大额设计费滞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与设计工作量分布不匹配。 申请修改付款节点,建议: 1. 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15%作为预付款;2. 方案设计成果经发包人审查确认通过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20%;3. 全套施工图文件完整提交发包人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70%;4. 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80%;5. 项目中间验收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90%;6.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后无息付清剩余10%尾款。 如招标人不能完全同意上述方案,恳请至少补充预付款、增加方案确认节点付款;同时对“分期实施则按期支付,具体按业主要求执行”予以文字细化:分期实施部分设计成果交付后,即对应支付该分期相应比例设计费,不因其他未实施部分拖延当期已完成设计工作的费用。 答复:招标文件中设计费支付进度的约定,是招标人结合项目整体建设规划、资金统筹安排综合确定的统一规则,所有潜在投标人适用同等标准,不存在违反现行工程设计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招标付款条款不作调整。 招标文件中“若分期实施则按期支付,具体按业主要求执行”的表述,已明确对应项目分期建设的付款执行逻辑,属于合同正常履约约定,后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规则执行。 2、问题:招标文件P48页,关于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社保要求为:“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当月不计入在内),若开标前一个月社保显示未到账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证明。”开标时间为10月8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9月份社保到账证明。****点击查看社保局的社保证明显示,当月社保要次月中旬左右到账,请问是否提供9月份开具的单位社保证明即可 答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当月不计入在内)”,因国庆长假期间社保数据同步存在时间不确定性,投标人可提供2026年6月、7月、8月、9月四个自然月中任意一组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人员社保证明,均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开标前一个月社保显示未到账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月份的官方缴纳凭证即可。 3、问题: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当月不计入在内),若开标前一个月社保显示未到账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证明。项目组成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当月不计入在内),若开标前一个月社保显示未到账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是需要提供7月8月9月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9月显示已参保未到账的情况,须提供缴纳证明,9月份社保扣费单子是10月初才会推送过来扣费,由假期的因素在,办理时间来不及,此条款要求不合理,是否可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来补充呢 答复:详见第2个问题的答复。 4、问题:随招标文件提供的概念方案是否可以修改**总图布局和单体建筑的优化 答复:可以。请设计单位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依据现行建筑工程相关规范、设计标准及建筑类法律法规,自行设计。 5、问题: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要求暗标编制,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封面格式中有投标人名称,请问技术标封面自拟还是依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