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湖镇清波村毛竹园组环境提升项目设计交易发包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中“30、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附件 9),以证明其身份。”修改为“30、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2、其他内容均不变。
以上澄清作为发包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人在响应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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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市**区黄湖镇清波集体经济组织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