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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专项资金申报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补遗/澄清公告(三)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活动规则”中新增2.22条“异常低价审查”规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不少于30分钟内,就报价合理性提交书面说明及成本测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税金等;投标人已随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认定其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标准。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点击查看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本条款异常低价审查全部规则适用于本项目全部阶梯报价的评审。各阶梯报价独立开展符合性审查;判断是否触发异常低价审查时,按各阶梯内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分别计算、单独判定,各阶梯之间报价不交叉混用。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补遗/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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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