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政策性专项资金申报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澄清/补遗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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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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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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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专项资金申报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补遗/澄清公告(三)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活动规则”中新增2.22条“异常低价审查”规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不少于30分钟内,就报价合理性提交书面说明及成本测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税金等;投标人已随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认定其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标准。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点击查看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本条款异常低价审查全部规则适用于本项目全部阶梯报价的评审。各阶梯报价独立开展符合性审查;判断是否触发异常低价审查时,按各阶梯内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分别计算、单独判定,各阶梯之间报价不交叉混用。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补遗/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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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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