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瑞厂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飞瑞厂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于 2026-10-3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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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明标)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 招标文件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2)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条款中载明“工作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统一按以下口径解释: 该要求是指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用于证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原项目中实际承担了上述两项工作内容中的至少一项,方可认定业绩符合条款要求。 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