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问题1、拟派总监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项目未解锁,但项目实际已竣工且能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可以认定总监为无在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为: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 问题2、(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否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即可(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是否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本项分值0-2分,是否提供1项即得2分 答:(1)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否则不得分。项目总监、总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为准。若业绩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的项目总监、总建筑面积为准。(2)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时间为准。(3)是的,本评审项设置提供一项满足全部条件的有效类似业绩即得2分。 问题3、本项目拟派监理人员除总监外是否采用承诺制若不采用承诺制,招标文件中是否需明确监理人员具体配备要求 答: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余监理人员实行承诺制,投标阶段仅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按要求配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