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衡国用(1999)字第0038号、衡国用(2000)字第0373号、衡国用(1996)字第59号等)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衡国用(1999)字第0038号、衡国用(2000)字第0373号、衡国用(1996)字第59号等)

发布于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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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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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衡国用(1999)字第0038号、衡国用(2000)字第0373号、衡国用(1996)字第59号等)
发布日期:2025-07-31 10:04:45


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收回人民路以北、自强街两侧粮局车队家属院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点击查看粮库****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服务站)名下衡国用(1999)字第0038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剩余面积为11677.58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2496.55平方米。

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市****点击查看建设局(原桃**物资局)名下衡国用(2000)字第0373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为3324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1078.94平方米。

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点击查看**公司(原**市砖瓦二厂)名下衡国用(1996)字第59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为1067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660.42平方米。

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点击查看畜牧局)名下衡国用(1992)字第83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剩余面积为3655.6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1034.12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异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按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上述4宗国有土地部分使用权。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6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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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