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满足我单位500吨级近岸海洋环境监测船舶修造项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对本次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开展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500吨级近岸海洋环境监测船舶修造项目结算审核。 (二)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三)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采购单位驻地为**市**区,船舶修造项目实施地点为**市石岛管理区。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价。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 (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8万元(含税全包价,报价高于限价直接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 供应商作为中立第三方,完成2艘500吨级近岸海洋环境监测船舶修造项目全套结算审核工作。 1.现场勘验:根据项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委****点击查看造船厂等地驻场开展工作,包括现场勘验、资料审核等。 2.完工工程核算: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修造合同/协议、技术材料等全程资料,依据现场勘验实际情况,分别梳理核定两艘船已完成工程量,对工程质量出具意见,审核已发生全部费用。 3.剩余工程核算:根据船舶现状,依据上述全程资料,对照船舶建造规范,分别梳理列明两船全部剩余工程量(至满足完工条件),概算剩余工程量费用。 4.财务结算审计:开展全流程资金财务专项审计,出具专业审计意见,编制并出具完整结算审核报告,对项目所涉全部工程量认定、费用责任划分、造价结论承担全部执业责任。 5.配套咨询服务:全程配合开展关于工程量核定、费用核算、合同履约等协商、谈判、纠纷解决等全流程咨询工作(不限于结算审核报告出具)。 6.相关技术对接:按要求配合承担与船检部门、审图部门的相关对接协调工作。 7.最终审计工作内容以签订的审计服务协议为准。 (二)团队配置要求: 服务本项目2艘船舶结算审核,服务单位须组建复合型项目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此外,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人员配置: 1.财务审计人员:共计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为注册会计师; 2.船舶专业人员:共计不少 3人,其中至少2名为船舶建造/修造工程等工程类相关领域高级工程师,并持有对应资质证书。 (三)交付/服务周期: 1.结算审核须交付纸质、电子版正式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提交周期以双方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2.现场勘验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 3.报告交付后配套相关咨询服务持续至修造项目完工无争议。 (四)质量标准: 审核工作须符合国家、行业关于工程造价评估咨询、船舶建造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计量计价依据充分、结论清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备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拥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为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报价截止时点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须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及报价截止时间前7个日历天内信用中国查询截图;采购人评审阶段有权现场复核信用记录,评审时点被列入上述失信名单且尚未修复的,按资格不通过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同时响应的全部作无效处理。 (六)专项资质要求:无。 (七)供应商须至少具有 1 项船舶 / 海洋工程 / 海上构筑物建造、改造、修理类相关造价或结算审核同类业绩。(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资格不通过)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报价文件组成(全套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列明分项单价、含税总价,本次报价为全包闭口价。 3.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书、保密承诺、信用记录等配套材料(格式自拟)。 4.满足本公告第三章第(七)款资格要求的同类业绩对应的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规则 1.报价即包含完成本采购公告全部采购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薪酬、现场勘验、驻场工作、资料编制、各项税费、后期配套咨询服务、报告打印装订、差旅交通、售后复核配合等全部成本。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周期、现场条件、服务延续时间等各类风险因素。除因采购方发生重大实质性需求变更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变更程序外,采购单位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额外费用。 2.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无效报价情形: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材料缺失、未加盖公章、不满足业绩及人员配置等核心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报价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报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4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 (三)递交渠道(二选一):现场密封递交、快递密封邮寄递交。 1.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址,以现场登记签收时间为准。 2.邮寄递交:外包装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以采购单位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延误、丢失、破损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递交详细地址:**市**区**路22号,****点击查看,王老师,0532-****点击查看1221。 六、评审规则及成交确定标准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点击查看小组,首先对报价文件开展资格、实质性需求审查,筛选出全部有效报价;再针对有效报价供应商,从资质条件、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团队配置、项目实施方案、报价金额、信用状况、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对评价。在供应商全部满足本公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综合权衡服务履约能力与报价合理性,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直接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总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同类型服务市场合理成本区间,且服务商无法提供完整、合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佐证材料。 2.存在串通报价、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采购秩序行为的。 3.所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存在伪造、编造、弄虚作假情形的。 4.方案、人员、服务等实质性内容无法满足本公告列明的项目核心采购需求的。 (三)结果通知:评审完成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电话或书面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单独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32-****点击查看1207。 联系地址:**市**区**路22号。 八、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仅在****点击查看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方负责解释。 (二)因项目撤销、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采购人自身需求重大调整等事由,采购人可对本次采购予以延期、重新组织采购或终止本次采购。除因采购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外,采购人****点击查看采购所发生的报价文件编制、差旅等各项投入成本不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作出延期、重新采购或终止采购决定后,应当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决定告知所有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本次采购相关全部要求。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