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自****点击查看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审核并,否决其投标文件: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 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项、3.5.1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和理性分析评审后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无 ;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无 ; 13.监理大纲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中“(六)投标人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要求”内容为准);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