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城市(磨溪-天马山片区)内涝综合治理工程与马尾区朏头片排水防涝工程(闸站部分)监理-变更公告

马尾区城市(磨溪-天马山片区)内涝综合治理工程与马尾区朏头片排水防涝工程(闸站部分)监理-变更公告

发布于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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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发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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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磨溪-天**片区)内涝综合治理工程与**区朏头片排水防涝工程(闸站部分)监理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区城市(磨溪-天**片区)内涝综合治理工程与**区朏头片排水防涝工程(闸站部分)监理(招标编号:****点击查看),现就招标文件相关疑问,现统一澄清、补充及修改如下:

(一) 投标人疑问统一回复

问题1:质疑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同时涵盖水利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内容,两类专业监理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差异较大。招标文件要求单一企业同时持有分属两大主管部门的专业资质,且禁止联合体投标,大幅抬高了投标准入门槛,变相排斥大量优质、专业的水利监理、市政监理企业参与投标。该条款缩小了潜在投标人竞争范围,无法充分择优遴选优质监理服务单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核心原则,不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允许联合体投标。

问题2: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1)的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要求“②具有(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2)以总监身份完成过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加1分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加1分。”中,市政工程项目常规采用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附完工鉴定书,现咨询:市政工程业绩证明附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资料要求2、市政的业绩是否需****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且平台公示信息中标注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人员保持一致

答:(1)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2)无需提供无需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公示截图。

问题3:请问水文地质及水工地质专业的工程师符**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要求吗

答:符合要求。

问题4:招标文件P38页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目为**排水防涝闸站工程,无水库、隧洞、岩溶、深部坝基防渗等重大水文地质风险,却设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为抬高门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强烈要求删除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条款。

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条款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加0.5分;(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3)近十年内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

问题5: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项“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对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历和业绩设置了以下加分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具有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二、事实与理由1.与监理核心职责关联度弱:本项目为施工监理,核心工作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水文地质专业要求通常属于勘察设计阶段,将其作为施工监理人员的加分项,与项目实际监理需求的关联性不强。2.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在常规水利施工监理项目中,同时要求总监和专监具备该特定地质专业职称,显著超出了行业常规标准。这种非普遍性的特定专业要求,客观上限制了大部分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优秀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涉嫌“量身定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三、质疑请求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恳请贵司重新审视上述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删除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分条款,使其更符合监理项目的实际需求,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竞争。

答: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条款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10分;②具有(1)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加1分;(2)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条款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加0.5分;(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3)近十年内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

问题6:资格条件要求总监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分项却以"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评分依据。首先,高级职称人员必然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该加分项无法形成有效区分,评审标准设置缺乏逻辑合理性。其次,****点击查看水利厅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已明确涵盖"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专业,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中采用广义表述,加分项却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单列,实质缩小了可得分人员范围,涉嫌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再次,本项目为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总监核心职责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而非从事专项地质勘察工作,"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职称与总监实际履行的核心监理职责无直接关联,属于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加分条件。此外,招标文件已设置总监业绩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作为考核要素,足以评价总监的专业能力,再细化限定职称专业属重复评价且必要性不足。综上,该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招标人予以删除或修改为与资格条件一致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表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资格条件要求总监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基础准入门槛,水文地质专项职称为择优加分项,筛选具备地质风险专项管控能力人员,两项评审维度不同,不存在逻辑冲突,符合综合评分择优原则。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可结合项目重难点设置差异化评标加分指标;本项目地质风险突出,单独设置水文地质专项加分,属于针对项目特点的合理择优安排,未排斥其他投标人。

问题7:该地质职称持证且注册水利监理者极少,与造价师捆绑进一步缩小范围,明显排他,涉嫌为特定人定做。设置地质职称不合理,应予删除。

答: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条款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10分;②具有(1)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加1分;(2)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条款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加0.5分;(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3)近十年内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

问题8:我司在仔细研究了贵方发布的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的评分标准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可能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或排斥。现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质疑:一、质疑事项质疑对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满分12分)”的评分细则。具体条款内容:“以总监身份完成过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加1分”。二、质疑理由与依据1.业绩规模要求与项目实际投资严重不符,属于“小项目、大门槛”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8项,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1879.94万元。对于监理服务而言,总监的核心能力在于项目管理和统筹协调。将总监过往业绩的规模门槛设定得如此之高,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匹配,属于典型的“小项目、大门槛”,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水利+市政”双大型业绩要求过于苛刻,构成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总监必须同时具备“1亿以上水利工程”和“1亿以上市政工程”两个独立的监理业绩。市场稀缺性:在实际市场中,能够同时满足这两个特定专业、且单体规模均达到1亿以上的总监业绩组合极为稀缺。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一条款直接排除了大量仅具备单一专业大型业绩(如仅擅长大型水利或仅擅长大型市政)或业绩组合为“多项中型水利+多项中型市政”的优秀总监。这些被排除的总监完全有能力胜任本项目,该条款人为地、不必要地限制了有效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三、建议修改内容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及充分竞争,建议贵方对上述评分标准进行如下修改:建议将原条款修改为:“近十年内以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费不低于1亿的水利工程(或1亿的水利工程中包含水利、市政内容工程)监理业绩”。此修改既能考察总监的类似项目经验,又能确保评分标准与项目规模相适应,避免对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同时包含大中型水利闸站、**市政配套管网、附属构筑物两类核心工程,两类工程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管控要点差异显著,要求总监同时具备两类亿元级独立项目监理业绩,是为筛选同时精通水利、市政两套管控体系的总负责人,匹配本项目复合型工程管理需求;不低于1亿水利、市政项目为行业常规大中型工程,市场持有双业绩总监**充足,不存在稀缺、排他情形;条款设置贴合项目同步实施水利、市政工程的履约需要,未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过高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复合建设特点合理设置业绩加分标准。

问题9: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加分项: (2)以总监身份完成过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加1分。 该评审条件设置不合理,与本招标项目特点、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招标人予以修改或者删除该项评分条款。 二、质疑的事实依据 原条款要求总监需分别具备单独1亿元以上水利工程、单独1亿元以上市政工程两项独立监理业绩,属于人为拆分业绩条件、叠加双重高额门槛,与项目复合建设特点不匹配,超出实际履约需要,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评审条件需与项目具体特点、履约需要相适应”的合规要求,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三、质疑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禁止性行为。 四、质疑请求 请求删除“同时具备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方可加分”的评标条件;建议修改为“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元的监理业绩,且该业绩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包含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相关建设内容的,加1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同时包含大中型水利闸站、**市政配套管网、附属构筑物两类核心工程,两类工程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管控要点差异显著,要求总监同时具备两类亿元级独立项目监理业绩,是为筛选同时精通水利、市政两套管控体系的总负责人,匹配本项目复合型工程管理需求;不低于1亿水利、市政项目为行业常规大中型工程,市场持有双业绩总监**充足,不存在稀缺、排他情形;条款设置贴合项目同步实施水利、市政工程的履约需要,未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过高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复合建设特点合理设置业绩加分标准。

问题10:总监理工程师:“具有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二、事实与理由 1.与监理核心职责关联度弱:本项目为施工监理,核心工作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水文地质专业要求通常属于勘察设计阶段,将其作为施工监理人员的加分项,与项目实际监理需求的关联性不强。 2.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在常规水利施工监理项目中,同时要求总监和专监具备该特定地质专业职称,显著超出了行业常规标准。这种非普遍性的特定专业要求,客观上限制了大部分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优秀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涉嫌“量身定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答: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条款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10分;②具有(1)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加1分;(2)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条款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加0.5分;(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3)近十年内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

问题11:以总监身份完成过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加1分。 该评审条件设置不合理,与本招标项目特点、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招标人予以修改或者删除该项评分条款。 请求删除 “同时具备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及一项**费用不低于1亿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方可加分”的评标条件;如保留总监业绩加分项,请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修改为排水防涝、河道整治、排涝闸站类类似监理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保障全体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同时包含大中型水利闸站、**市政配套管网、附属构筑物两类核心工程,两类工程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管控要点差异显著,要求总监同时具备两类亿元级独立项目监理业绩,是为筛选同时精通水利、市政两套管控体系的总负责人,匹配本项目复合型工程管理需求;不低于1亿水利、市政项目为行业常规大中型工程,市场持有双业绩总监**充足,不存在稀缺、排他情形;条款设置贴合项目同步实施水利、市政工程的履约需要,未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过高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复合建设特点合理设置业绩加分标准。

问题12:招标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加分项具有(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2)近十年内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加 1分。该招标文件上述两项加分,是否可由两名不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应得分;还是两项加分仅允许由同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并承担计分还是提供两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亦可得2分

答: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条款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加0.5分;(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3)近十年内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身份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2、允许不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应得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00分

现统一调整为:2026年09月02日09:40分,招标文件内所有关联时间条款同步修改,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点击查看.cn)、**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点击查看.cn)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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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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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工程咨询类项目共招标过 20 次; 共合作工程咨询供应商 1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淮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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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工程设计, 中标 4351次, 占比 74.01%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1289次, 占比 21.9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42 次, 中标金额 99175.51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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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究院一般
核心业务: 工程设计, 中标 173 次, 占比 75.88%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204 次, 占比 89.4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福建****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工程设计, 中标 216 次, 占比 54.68%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342 次, 占比 86.5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5 次, 中标金额 13322.08
福建****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工程监理, 中标 96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96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281.47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