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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拆**置类子项(余**畔家园安置房)跟踪审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拆**置类子项(余**畔家园安置房)跟踪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拆**置类子项(余**畔家园安置房)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投标报价:23.19%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复审结束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联系人: 刘工
联系方式: 0551-****点击查看366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薛健楠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1304
监管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51-****点击查看7717
公示期:2026年07月15日 至 2026年07月20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