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份为准)2025年园岭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勘察服务项目(二次)(附件2评分标准内容澄清)

(以此份为准)2025年园岭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勘察服务项目(二次)(附件2评分标准内容澄清)

发布于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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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5年园岭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勘察服务项目(二次)

澄清内容:附件2评分标准中:“4.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 证明文件:
(1)社保: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2-4)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中“近三个月(2024年2-4)”澄清为:“近三个月(2025年4-6月)”

其他内容无变化,澄清后“评分标准”全文见附件

附件(1)
附件1:2、评分标准(2025年园岭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勘察服务)(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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