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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点击查看863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轮胎模具精密加工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 | **省****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裕丰路17号(E118°37′46.861″,N37°34′1.045″)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公司 | 该项目为技改,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该项目在轮胎模具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础上,采用激光雕刻技术,对现有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租赁****点击查看**公司1座637.5m2的车间作为本项目3#车间,3#车间内设置五轴雕刻、侧板激光雕刻、活字块雕刻等工序;租赁**金****点击查看公司1座2500m2的车间作为本项目4#车间,主要用于工件的维修等;同时对1#车间、2#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购置轮胎模具侧板激光雕刻机、****点击查看中心、立式车床、激光切割机等数字化、智能化控制设备3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达到新增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800套/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新增铸造产能。 | 1、水污染物:****点击查看水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点击查看**公司。 2、废气:熔炼、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清壳、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硅胶灌注废气设置独立风机,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10mg/m3),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标准(3.0kg/h,60mg/m3);喷砂机封闭运行,喷砂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10mg/m3);电火花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标准(3.0kg/h,60mg/m3);五轴雕刻工序运行过程中处于密闭状态,废气经管线进入“布袋除尘器+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10mg/m3);钢片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10mg/m3);侧板激光雕刻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10mg/m3);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捕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车床加工车间密闭,产生的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占地面积30m2,位于厂区2#车间西侧,修整的下脚料、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及废滤芯、废包装、不合格产品、焊渣、废壳皮、废硅胶、焊烟净化器废滤芯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25m2,位于厂区1#车间东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沾有切削液的废下脚料、废油桶、废机油、废电火花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铣床、立式铣床、四轴数控铣床等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