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点其他要求”修改为:
1.企业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2)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第(1)(3)资质的单位:(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同时具有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同时具有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穿越既有铁路营业线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的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1)设计或勘察设计合同;(2)铁路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资料(批复资料中须体现设计单位名称)。如上述资料中不能反映以上业绩情况要求的,还须提供业绩合同中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两个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二、其余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三、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