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2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53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59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2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53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59条
立即监控
项目概况**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 11日 15点 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7.5万元
采购需求:涉及7东楼栋、57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改造以基础类工程为核心,涵盖屋面防水、外墙及楼道等房屋公共部位维修,以及小区内部道路、雨污管网,和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道路的基础升级;停车棚及充电桩等便民设施。
6.(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合同价款,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时向咨询人提供审计周报、审计月报,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工程付款节点支付建议书。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按变更和签证相关文件要求调整相应造价。参与材料设备询价,对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进行检查。负责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参与工程造价鉴定及诉讼,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负责工程结算争议部分复核和解释工作,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应委托人要求,随时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日常咨询服务。按照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履行有关工作,接受监督检查;上述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服务费中;
(2)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监理工作职能履行监理职责;上述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服务费中;
合同履行期限: 全过程综合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全部收尾工作办结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_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_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4.拟派人员要求:
4.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4.2其他主要人员:
投标人拟委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承担本项目监理业务方,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时间: 2026 年7 月 28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 至 12:30 ,下午 14:30 至 17:3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邮箱
方式: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按照获取时间范围内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格式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同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1888)。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报名邮箱 。
2026 年8月11日 15点 00 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点击查看水厂隔壁
时间: 2026 年8月11日 15 点 00 分(**时间)
地点: ****点击查看水厂隔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
2.本项目为 7.5 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名 称: ****点击查看
地 址: ****点击查看大道与行政大道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
联系人: 郑主任、高工
联系方式: 150****点击查看9966、150****点击查看1888
名 称: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点击查看广场C2楼32层1
联系人: 高工
联系方式: 150****点击查看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