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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电厂及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电厂及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我司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两家,请问一家满足“①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另一家满足“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为两家,则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整体须满足招标文件第3.1.1(2)项设计资质要求,即下列两种情形满足其一即可:
(1)成员中至少一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成员合计具备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资质(可由两家成员分别具备上述第①项、第②项资质后合并满足)。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点击查看电厂设计业绩或“源网荷储”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业绩中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两个要求的业绩: ①单个合同中装机容量超过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 ②储能总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储能设计; ③单个合同设计费(或勘察设计费)金额不小于100****点击查看电站(或充电桩)项目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电气专业设计(供配电、充电系统、配电房或箱变、电缆、接地、电力接入、充电桩配电等强电相关设计内容)); 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 1.投标人若提供第1****点击查看电厂或“源网荷储”类设计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若提供第2类业绩。需为已完成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业绩要求的,仅计分一次,同一类业绩只计分一次; 4.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可以参与此项评分; 5.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6.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7.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评审数量:4个。 |
”;
现修改为:“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点击查看电厂设计业绩或“源网荷储”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业绩中满足以下任意一种要求的业绩: ①单个合同中装机容量超过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 ②储能总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储能设计; ③单个合同设计费(或勘察设计费)金额不小于100****点击查看电站(或充电桩)项目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电气专业设计(如:供配电或充电系统或配电房或箱变或电缆或接地或电力接入或充电桩配电等强电相关设计内容)); 每种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 1.投标人若提供第1****点击查看电厂或“源网荷储”类设计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若提供第2类业绩。需为已完成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投标人若提供第2类业绩,①②③每种要求的业绩最多计3分(如:投标人提供两个符合①要求的业绩仅得3分)。 4.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可以参与此项评分; 5.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6.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7.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评审数量:4个。 |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6分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点击查看电厂设计业绩或“源网荷储”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业绩中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两个要求的业绩: ①单个合同中装机容量超过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 ②储能总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储能设计; ③单个合同设计费(或勘察设计费)金额不小于100****点击查看电站(或充电桩)项目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电气专业设计(供配电、充电系统、配电房或箱变、电缆、接地、电力接入、充电桩配电等强电相关设计内容)); 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1.投标人若提供第1****点击查看电厂或“源网荷储”类设计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若提供第2类业绩。需为已完成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岗位; 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业绩要求的,仅计分一次,同一类业绩只计分一次; 5.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可以参与此项评分; 6.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7.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评审数量:2个。 |
”;
现修改为:“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6分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点击查看电厂设计业绩或“源网荷储”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业绩中满足以下任意一种要求的业绩: ①单个合同中装机容量超过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 ②储能总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储能设计; ③单个合同设计费(或勘察设计费)金额不小于100****点击查看电站(或充电桩)项目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电气专业设计(如:供配电或充电系统或配电房或箱变或电缆或接地或电力接入或充电桩配电等强电相关设计内容)); 每种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1.投标人若提供第1****点击查看电厂或“源网荷储”类设计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若提供第2类业绩。需为已完成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岗位; 4.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 5.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可以参与此项评分; 6.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7.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评审数量:2个。 |
”。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7:
“(2)联合体牵头人需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担任,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3.1.1(2)设计资质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3.1.1(1)勘察资质要求”;
现修改为:
“(2)联合体牵头人需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担任,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合计须满足3.1.1(2)设计资质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3.1.1(1)勘察资质要求”。
三、招标人补充说明:
1.本项目光储充一体化系统设计,****点击查看建设站点。其中**停保场、**停保场确定为示范站点:**停保场按15台120kW一体式充电桩开展设计;**停保场充电系统总装机规模1440kW分体式充电桩,含3台风冷双枪终端。上述两个示范站充电桩配置为设计控制指标,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光伏、储能系统结合现场实际条件由投标人自行优化设计。除上述两座示范站外,****点击查看建设站点本次不做配置要求。
2.现补充提供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详见本补疑附件,供投标人了解项目背景和编制投标文件参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272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7489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王未寅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662、****点击查看3831
2026年11月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