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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雅水许可决〔2025〕27号)及其附件(技术审查意见),须对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过境线K3030+786~K3030+872段路基对岸河段进行拓宽并规整河道,确保河段行洪安全,拟**护岸挡墙堤。同时根据雅水许可决〔2025〕27号文件第四条,“专家的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了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有关单位予以落实。补救措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后实施”。
按照项目的上述需要,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过境线K3030+786~K3030+872涉河路基段挡墙对岸补救措施水工工程专项设计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过境线K3030+786~K3030+872涉河路基段挡墙对岸补救措施水工工程专项设计;
(二)项目地点:**省****点击查看县;
(三)项目情况:G318提质改造工程**过境线项目止点与国道318线平交。交汇处的国道318线(**至**方向)左侧紧邻相克宗沟,左侧加宽路基后实施**路基挡墙,该段挡墙桩号范围为K3030+786~K3030+872,沿相克宗沟左岸顺河布置。2025年8月20日,K3030+786~K3030+872路基挡墙涉相克宗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已获取,即雅水许可决〔2025〕27号文件。根据文件内容,K3030+786~K3030+872段涉水挡墙的对岸须采取防治补救措施。
(四)工作内容:根据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和项目需要,采购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过境线K3030+786~K3030+872涉河路基段挡墙对岸补救措施水工工程专项设计(包括水工措施补救工程实施方案报告、施工图以及造价文件)及相关技术服务。
(五)预估费用:10.73万元。
二、单一来源背景
****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项目的行洪论证专项采购技术服务合同(SCF-2021-211),该合同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负责本项目的行洪论证技术服务,由于“雅水许可决〔2025〕27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要求,“补救措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后实施”。因此,K3030+786~K3030+872涉河路基段挡墙对岸补救措施水工工程专项设计成了另报另批的专项要件,而我公司与****点击查看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SCF-2021-211)未要求工作内容包含行洪论证取得批复后的相关专项设计。
三、符合性陈述
据供应商库的资料显示,****点击查看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资质,作为本项目原行洪论证技术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可快速无缝续接完成专项设计工作,****点击查看公司(川路设司〔2025〕7号)文件印发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外部供应采购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满足供应商唯一性或项目一致性要求”中的“项目一致性”要求。因此,****点击查看小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为保证“项目一致性”委托****点击查看直接开展专项设计,不建议另行采购其他供应商开展本次技术服务,避免造成时间和**的浪费,延误项目业主推进项目建设。
四、单一来源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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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监督
(一)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日(共3日)。
(二)监督受理:为确保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设立监督渠道。公告发布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四****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反映,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7760。
四****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