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核医学科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核医学科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招标控制费率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核医学科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项目设计招标 | 建筑面积1960平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工程建设直接费2938万元。(设计周期:30个工作日) | ****点击查看医院医技外科楼东侧,地下一层作为回旋加速器制药及动物试验区使用(1台回旋加速器、1台小动物PET)、地上首层作为PET-CT(1台)、SPECT-CT(1台)诊断区域使用、地上第二层作为核素治疗病房使用(按照6间病房设置)。 项目设计包含内容为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外立面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及室外附属等专业内容。其中医疗专项包含工艺流程设计、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普通给排水、纯化水系统、电气、采暖、通风、空调、制药净化、正负压区、防辐射、衰变池配套设施等设计。 1.设计要求 (1)放射性药物制备区(回旋加速器制药区)要满足国家药监、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监管要求,药物生产区及质量控制区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等相关核查标准进行专项设计工作;回旋加速器制备放射性药物的工作场所应设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加速器自屏蔽区内应有单独排气管道,并相对加速器室呈负压状态。 (2)核素诊断及治疗区域的设计要符合操作工艺流程,满足环保、卫生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辐射控制区及辐射监督区的辐射防护、放射性废水废气、工作人员的应急措施等需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辐射控制区的环境要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压梯度要求,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碘-131 治疗病房应设有单独的通风系统,病房的门窗应有封闭措施,保持治疗区域内的负压,治疗区域内的空气应经单独的排气管道有组织排放。 (3)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执行。 2.成果交付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蓝图、各设计阶段概(预)算书、工程设计计算书。 (2)成果文件的格式、份数要求:提供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CAD及PDF);设计蓝图8套、工程设计计算书1套、概(预)算书1套、电子版文件光盘1张 | 计划设计费(84万元)与工程建设直接费(2938万元)比率2.86%作为设计招标最高控制费率。 | 2026年9月 | 无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税务等手续合法齐全有效,在以往近3年军地投标中无不良记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单位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人、证、社保合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点击查看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其他说明:
本项目处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现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做书面回复。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四、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核医学科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项目设计+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991-****点击查看372 136****点击查看1850
联系时间:9:30-13:30;16:00-19:00(**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