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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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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进行公开询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获取询比文件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1.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关于**市某科创园信息化ICTDJ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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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购项目内容:主要为相关集成和维保费用,包括现场勘测和总体方案设计、系统调试和开通、质保期内故障抢修、季度巡检、信号复测优化、远程技术支持、后台监控运维、日常技术咨询、系统后期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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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询比文件的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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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购规模:项目预算金额25.5万元含税,合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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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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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选数量:选取一名中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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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采购项目的工期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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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服务地点:****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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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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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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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全部要求则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则否决其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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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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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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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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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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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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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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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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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询比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6年07月13日21:00至2026年07月16日21:00(**时间,下同),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至邮箱****点击查看@139.com获取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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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整,售后不退;标书费只提供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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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详见“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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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答文件的递交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17日14时00分,地点:**省**市吴都路518号**移动四楼电子评审室;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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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也可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赴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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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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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省**市吴都路518号收件人:陈德锋、汪舒生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7698,199****点击查看2074联系邮箱:****点击查看@139.com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公告仅在(http:www.)上发布,询比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询比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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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采购人:****点击查看地址:**省**市吴都路518号代理机构:****点击查看地址:**省**市**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采购经理联系人:汪舒生、陈德锋、朱林、高亚龙、邱静燕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7698,199****点击查看2074邮箱:****点击查看@139.com标书费汇款账户信息:户名:****点击查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点击查看花园支行子账号:3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0000005开户银行行号:302****点击查看44398开户银行地址:**市**区珠江**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首层注明:****点击查看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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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交款单位和应答单位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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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和开票信息发送至获取询比文件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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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点击查看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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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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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加项(一)监督部门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查看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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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规定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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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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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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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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