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湖旅游度****点击查看公司与被执行人****点击查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点击查看对被执行人****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苗木、游乐设施、办公用品、电器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91.1956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点击查看**公司公告送达****点击查看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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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