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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查看年储备1500吨食盐仓储勘察设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关于****点击查看年储备1500吨食盐仓储勘察设计项目(二次)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成交人已经确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关于****点击查看年储备1500吨食盐仓储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评审日期:2026年9月18日(**时间)
二、成交结果
成交人:****点击查看
成交价格:53500.00元
三、公示期限
自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3日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点击查看.cn)、安****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jypt.****点击查看.cn)、**省招标咨询网(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四、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139****点击查看8985
地 址: **省**市**市桃州镇民主路8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dept5@ahhyzb.****点击查看.cn
地 址: **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点击查看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国伟
电话:0551-****点击查看7719或****点击查看7729或****点击查看7739转分机号8053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