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西国用(2012)第1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属宗地,位于**市****点击查看**水厂,权属单位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水厂****点击查看水库地表水源,水厂水处理工艺需配套改造,拟**相关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经权属单位申请,依据现行《**市**区130****点击查看00206单元242省道东侧地块地块层级详细规划》调整该地块原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已通过专家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5〕3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就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宜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7日至7月27日
二、公示地点
张****点击查看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孤石水厂现场
三、变更内容
(一)用地情况
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47333.3平方米,净用地:47333.3平方米。
(二)用地使用性质
使用性质:供水用地(1301),无兼容使用性质。
(三)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
(四)建筑退界及建筑间距要求
1.建筑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2.建筑高度:不高于21米(局部建筑因工艺需要不超过24米)。
3.建筑退界及间距要求:退东侧地界线满足**河河道控制要求且不小于10米,退其他方向相邻地界线满足防护及防噪要求且不小于10米;
4.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5个泊位/1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进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2.0个泊位/1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进行配建;
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西侧;
6.绿地率:≥20%。
(五)城市规划要求
总体布局合理,满足防洪及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组织好厂区内外交通,应设置环形道路系统;废水处理不应对东侧**河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净水及水处理设施周边应设置防护绿化。
(六)市政要求
落实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并与城市相关系统相协调。
(七)注意事项
涉及市政公用、消防等问题,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其他事项
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张****点击查看规划局,书面内容须含利害关系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客观意见建议及理由。
受理地址:**西大街林业大厦520室。
联系电话:0313-****点击查看84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张****点击查看规划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