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9-23 08:30信息来源:**省公共**交易平台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2025-09-23 08:30:00 |
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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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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