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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已由新****点击查看办公室以新政务办备〔2026〕34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省**市**市**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街道,拟对存量房产进行装修,打造青年人才公寓及共享办公空间(opc孵化社区),营造良好的青年城市发展生态。 2.1.3合同估算价:约2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的装修改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采购是指除常规硬装基础、主材、智能化机电安装工程内容外,余下的定制品、灯具、洁具、软装、电器、空调、办公桌椅等所有固定资产类固定办公配套设施)、装修改造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具备以下设计资质等级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消防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注:a.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xyfw/index.html)。 b.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third/show_list)。 c.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市市府路37****点击查看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点击查看5912)。】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点击查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点击查看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760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在40万(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760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点击查看.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签订合同价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760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在40万(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760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点击查看.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签订合同价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且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8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8月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8月1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s://zhzj.****点击查看.cn: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8.1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512-****点击查看8503。 8.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市城投大厦 代理机构地址:****点击查看**广场B637 联系人:朱克宇 联系人:王凤 电话:177****点击查看1950 电话:0516-****点击查看3980 项目负责人:张照明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招投标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0168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点击查看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异议联系人:王凤,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398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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