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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资规确告字〔2025〕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对下列土地使用权予以确定,现予公告。
一、宗地坐落于南闸街道南影路8号,面积为96.8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人为李忠、邱净芳。
该宗地上房屋于**前李一之建造,于1983年11月由李之勃受赠所得,于2002年8月由李忠、邱净芳继承所得。
二、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2025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长江路181号****点击查看。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点击查看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