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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河道水位抬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河道水位抬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省**市**路西、义井**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省**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1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点击查看河道水位抬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河、刘飞、陈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共计23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A座1802室,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3306。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内
联系方式:李老师;0551-****点击查看9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经开区翡翠路****点击查看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0136-8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浩扬、张春梅
电话:133****点击查看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