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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委托方/采购人”)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受托采购方”)就**(杨凌)****点击查看基地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杨凌)****点击查看基地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0677.74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约3358平方米,共建4栋实训车间及教学实训楼。
3.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4.受托采购方:****点击查看
5.采购方式:询价
6.最高限价:费率不超过0.15%。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采购需求:**(杨凌)****点击查看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服务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果(含人防区域),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工程造价相关规范、标准,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确保清单项目完整、工程量计算精准。
2.招标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点击查看审计局最高限价,编制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并配合完成招标阶段相关工作。
3.其他相关服务:配合询价人对接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提供工程造价相关资料,解答相关咨询,协助解决工程造价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完成工程造价资料归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从业资质:供应商在**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
4.专业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拥有不少于3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熟悉工程类工程造价编制及相关行业规范,近3年内有同类工程造价服务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至今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税款所属会计期间为202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点击查看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6年1月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投诉。
四、询价及开标时间
1.询价时间: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递交时间:2026年8月4日 9时 30分— 10时00分(**时间)。
3.递交地点:杨凌示范区神农路成果汇三楼会议室(312室)。
4.开标时间:2026年8月4日10时00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受托采购方将不予接收,同时书面告知委托方。
5.开标地点:杨凌示范区神农路农创成果汇三楼会议室。
五、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1.报价文件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专业能力及业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证明)、报价单(明确服务承诺、服务期限等)、服务方案等相关资料。
2.纸质要求:报价文件纸质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询价报价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骑缝章。
3.提交数量:报价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优盘1个),正本与副本内容需一致并加盖公章,不一致时以正版为准。
4.注意事项: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报价应包含完成****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人工、资料编制、税费等),询价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标准
本次询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若报价相同,按程序进行二次报价)。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工程造价服务过程中,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最高限价编制,确保成果准确、合规。
3.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询价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4.资金结算:计算方式为最终确定招标最高限价*中标费率;供应商向受托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采购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委托方与受托采购方按财务制度进行内部划账结算,供应商不参与、不干涉委托方与受托采购方的内部账务处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建设方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9605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农创成果汇三楼312室
2. 受托采购方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9605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农创成果汇三楼312室
3. 本项目监督部门
名称:****点击查看纪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点击查看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