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更正事项
因编制人员复制粘贴操作失误,原《询比采购公告》3.1 供应商资格要求项下多录入一条冗余条款,现予以整体删除调整: 1、删除条款原文: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如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到场或证件不齐全,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予以整体删除。
2、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