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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管理人 | |
| ****点击查看破产重整案招募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点击查看法院(以下简称“****点击查看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皖07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物华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出具(2026)皖0722破1号决定书,****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点击查看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点击查看公司破产工作,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造价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登记信息 物华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世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6287XB,注册地址为**省**县**镇渡**路。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市物华房****点击查看公司持股70%、****点击查看公司持股3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 (二)财务及资产负债状况 根****点击查看事务所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物华公司资产总额为26,786.55万元,负债总额为42,710.2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923.68万元。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三)主要资产项目情况 物华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为位于**县的“**国际城”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95,275.04平方米。目前资产状况如下: 1.已建成交付住宅面积268,442平方米(共2,375套); 2.未完全完工住宅面积82,220平方米(共9栋房屋,合计668套)。其中,3栋(共220套房产)已出售给****点击查看**公司,已办理过户但尚未完成综合验收,尚欠购房款约955万元;其余6栋房屋(共448套,其中206套已办理抵押登记)因债务原因被抵押、查封,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3.已建成门面26套(面积共计4,793.51平方米)及已建成商品房165套(面积共计20,666.18平方米),该部分门面及商****点击查看银行; 4.两块占地面积分别为14,592.48平方米、28,329.33平方米的未开发商住土地使用****点击查看银行)。 上述资产****点击查看法院查封状态,以上资产及负债,****点击查看登记中心登记为准。以上信息仅为参考。 二、造价机构工作内容 (一)协助管理人审查工程类债权,并根据债权人的已完成工程量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二)与评估机构共同确认,评估报告中债权人各工程类范围、造价、金额等事项,并出具报告; (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资质及条件 (一)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法院库中; (二)报名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三)报名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四)报名单位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五)报名单位在近3年内,有办理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且拟指派参与服务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工程造价工作丰富的经验; (六)报名单位在近3年内,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费用支付及中标规则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须依《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由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 (三)限价上限:20万元人民币; (四)报告出具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 (五)违约责任:工作量大,投标机构应量力而行,一旦中标,如投标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按中标价30%予以扣减。 (六)评审规则: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资质、社会声誉、工作能力、工作方案、从事过破产重整及房地产破产项目业绩以及报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但报名机构报价低于平均报价30%的视为废标。 五、报名材料(格式自拟) (一)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工程造价相关资质证书、入选法院库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介绍; (五)工程造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六)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7、列席****点击查看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询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注:上述材料须编制成册,一式二份,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有意向承接本案业务的机构,请于2026年9月20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报名截止日期以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时间为准。 收件地址: **省****点击查看斗星城B4栋3****点击查看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赵堃律师:133 8562 0955/凡龙律师:130 4551 8587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七、注意事项 (一)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造价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造价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工作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现场探勘和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管理人 2026年9月14日 |